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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29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龙宇燃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3年8月16日发出通知,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茉莉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5名,刘策董事因出差不能参加现场会议,委托徐增增董事代为表决,王佳芬董事因出差不能参加现场会议,委托陈晶莹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徐增增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预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30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8月28日上午 11时30分在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778号紫金山大酒店茉莉厅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2名,范娟萍监事因出差委托监事会主席马荧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马荧召集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和《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公司全体监事对公司编制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弃权0 票,反对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 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31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其5,000 万美金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实际为其担保的金额为零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无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LONYER FUELS(SINGAPORE)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龙宇”)因营运资金所需,拟向新加坡大华银行(UNITED OVERSEAS BANK LIMITED,以下简称“大华银行”)申请 5,000 万美金银行授信额度。经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385,000 万元人民币2013年度授信总额尚有余额,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此5,000万美金银行授信额度申请已提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新加坡龙宇5,000 万美金银行授信额度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由于公司拟为新加坡龙宇提供的5,000 万美金银行授信额度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的10%,该项预案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才生效。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公司持股情况: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注册地址:8 WILKIE ROAD #03-01 WILKIE EDGE SINGAPORE(228095)

    法定代表人:刘策

    财务数据:截至 2013 年 6月 30日,新加坡龙宇总资产46,668,118.95元,

    净资产46,492,323.57元,负债175,795.38元,其中流动负

    债175,795.38元,银行贷款金额为零,2013年1-6月营业收

    入 0元,净利润-2,283,704.05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新加坡龙宇5,000 万美金银行授信额度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授权徐增增女士签署该等融资相关担保的有关法律文件,并赋予其转委托权。上述授信额度及融资业务的授权,有效期至 2014 年 6 月。

    四、董事会意见

    新加坡龙宇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及信用状况,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和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担保的意见。董事会审议通过该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8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3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9日上午10:00

    ●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0日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公司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七、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29日上午10: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路630号莎海国际酒店

    八、会议审议议题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九、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3 年9月20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 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十、登记事项

    1、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登记时间:

    2013年9月27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6、登记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710号19楼

    电话:021-58300945

    传真:021-58308810

    7、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十一、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8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上海在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委托权限为,出席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按照本人的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编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新加坡龙宇燃油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 1、请股东在每一个议案后的“赞成”、“反对”或“弃权”选项下仅选择其中一项打“√”进行表决;

    2、请股东在“对于可能纳入会议议程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处进行选择,若股东未进行选择,则视为受托人享有表决权,并且在会议中的表决符合委托人的要求或授权。

    委托人(签字):

    2013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3-034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经核实,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公司已采取书面方式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股票2013年8月27日、28日、2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指标。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自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无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公司已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函证回复: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也不存在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 3 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 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