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焦点
  • 3:焦点
  • 4:要闻
  • 5:金融货币
  • 6:证券·期货
  • 7:财富管理
  • 8:观点·专栏
  • A1:公 司
  • A2:公司·热点
  • A3:公司·纵深
  • A4:公司·动向
  • A5:信息披露
  • A6:研究·数据
  • A7: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8: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A9:股市行情
  • A10:市场数据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A13:信息披露
  • A14:信息披露
  • A15:信息披露
  • A16:信息披露
  • A17:信息披露
  • A18:信息披露
  • A19:信息披露
  • A20:信息披露
  • A21:信息披露
  • A22:信息披露
  • A23:信息披露
  • A24:信息披露
  • A25:信息披露
  • A26:信息披露
  • A27:信息披露
  • A28:信息披露
  • A29:信息披露
  • A30:信息披露
  • A31:信息披露
  • A32:信息披露
  • A33:信息披露
  • A34:信息披露
  • A35:信息披露
  • A36:信息披露
  • A37:信息披露
  • A38:信息披露
  • A39:信息披露
  • A40:信息披露
  • A41:信息披露
  • A42:信息披露
  • A43:信息披露
  • A44:信息披露
  • A45:信息披露
  • A46:信息披露
  • A47:信息披露
  • A48:信息披露
  • A49:信息披露
  • A50:信息披露
  • A51:信息披露
  • A52:信息披露
  • A53:信息披露
  • A54:信息披露
  • A55:信息披露
  • A56:信息披露
  • A57:信息披露
  • A58:信息披露
  • A59:信息披露
  • A60:信息披露
  • A61:信息披露
  • A62:信息披露
  • A63:信息披露
  • A64:信息披露
  • A65:信息披露
  • A66:信息披露
  • A67:信息披露
  • A68:信息披露
  • A69:信息披露
  • A70:信息披露
  • A71:信息披露
  • A72:信息披露
  • A73:信息披露
  • A74:信息披露
  • A75:信息披露
  • A76:信息披露
  • A77:信息披露
  • A78:信息披露
  • A79:信息披露
  • A80:信息披露
  • A81:信息披露
  • A82:信息披露
  • A83:信息披露
  • A84:信息披露
  • A85:信息披露
  • A86:信息披露
  • A87:信息披露
  • A88:信息披露
  • A89:信息披露
  • A90:信息披露
  • A91:信息披露
  • A92:信息披露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2013年8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A2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A25版:信息披露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3-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83 股票简称:海油工程 编号:临2013-018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以专人送出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通知》。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北京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健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位,实到董事7位,其中董事徐永昌先生因公出国,委托董事周学仲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在审议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刘健先生和徐永昌先生回避表决。

    为突出发展公司主业,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化工”)100%股权协议转让给关联方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3,799.61万元(含公司于2013年6月收到的山东化工现金分红人民币1,103.42万元)。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山东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18,306.04万元,负债8,745.77万元,净资产9,560.27万元;销售收入16,094.50万元,净利润262.29万元。

    截止2013年1-6月份,山东化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15,231.37万元,负债5,686.14万元,净资产9,545.23万元;销售收入3,903.73万元,净利润1,088.37万元。

    (注:以上数据为山东化工母公司报表数据)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化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选用收益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山东化工净资产账面值9,560.27万元,评估值13,799.61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提出该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2.本次向关联方中海炼化协议转让山东化工股权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发展。

    3.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山东化工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子公司取消购置饱和潜水支持船的议案》。

    由于在市场上无法找到合适的待售饱和潜水支持船(DSV),同意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取消饱和潜水支持船购置项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天津招银重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与深圳子公司签订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11,936万美元。担保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公司独立董事为该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子公司拟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招银租赁承租一条深水多功能安装船。公司与招银租赁签订担保协议,为此项交易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OO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本次对外担保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深圳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模式运作多功能深水安装船提供担保的公告》。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3-019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转让山东化工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或“本公司”)拟与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炼化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炼化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化工”或“目标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格为13,799.61万元人民币(包含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从山东化工收到的现金分红款1,103.42万元人民币)。

    ●上述股权转让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山东化工公司主要业务为石化、化学工程承包,属于石油石化中下游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差异较大,与本公司当前突出发展主业战略不匹配,不能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集中力量发展海洋工程主业,提高公司的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发展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本次交易因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国有企业产权,因此尚需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批准。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与炼化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向炼化公司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山东化工100%股权事宜,转让价格为13,799.61万元人民币(包含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从山东化工收到的现金分红款1,103.42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的对方炼化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油的子公司,因此本次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案时,本公司两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徐帅军、陈甦、程新生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公司拟与炼化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尚需中国海油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前,过去12个月内本公司和炼化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提供或购买关联方劳务,为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累计金额未超过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25号

    主要办公地点:广东惠州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302号

    法定代表人:董孝利

    注册资金:人民币18,995,455,063.63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业务;汽油、煤油、柴油的仓储业务(北京地区不储存);石油炼制。一般经营项目:石化产品的生产、销售、仓储;进出口业务;石油炼制及石油化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实际控制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关联方最近三年发展状况:良好

    关联方与本公司之间在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为独立关系。

    炼化公司2012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财务指标金额
    总资产645.39
    净资产324.20
    营业收入1778.10
    净利润8.91

    本公司董事会已对关联方炼化公司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和了解,认为不存在违约风险。

    (二)关联关系

    本公司和关联方同为中国海油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中国海油是经国务院批准于1982年2月15日设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一家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山东化工公司100%股权。

    (一)交易标的公司情况

    1、企业名称: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09年12月10日

    3、注册地点: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泰广场7号楼

    4、注册资本:壹亿元

    5、法定代表人:李德强

    6、主营业务: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总承包(凭资质经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材、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销售。

    7、主要股东:本公司为交易标的公司唯一股东,持有其100%股权。

    8、权属状况说明

    山东化工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9、山东化工公司运营情况说明

    本公司于2009年12月从中国海油收购山东化工100%股权,收购价格为9,047.28万元人民币,详见本公司于2009年12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联交易公告(临2009- 013号公告)。截至目前,山东化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10、山东化工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8,306.04
    负债总额8,745.77
    流动负债总额8,745.77
    银行贷款总额0.00
    净资产9,560.27
    主要会计数据2012年全年
    营业收入16,094.50
    净利润262.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261.09

    注:以上数据为山东化工母公司数据

    山东化工2012年度财务报表经过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013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
    总资产15,231.37
    负债总额5,686.14
    流动负债总额5,686.14
    银行贷款总额0.00 
    净资产9,545.23
    主要会计数据2013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3,903.73
    净利润1,088.3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57.59

    注:以上数据为山东化工母公司数据

    10、本次交易预计将在2013年年内完成交割,届时将导致本公司2013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公司不存在为山东化工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的情况,山东化工不存在占用本公司资金等情况。

    (二)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股权转让,聘请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山东化工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山东化工在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9,560.27万元。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应的评估值分别为13,135.69万元和13,799.61万元,两值差异为5.05%。经评估公司综合考虑,最后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为:山东化工公司净资产账面值9,560.27万元,评估值13,799.61万元,评估增值4,239.34万元,增值率44.34%。

    按公平公允的原则并参照前述净资产评估值,双方协商确定本公司向炼化公司转让标的股权的价格为13,799.61万元。该价格中包含标的公司未分配利润1,103.42万元,双方同意在扣除本公司从标的公司分配的利润后,剩余款项由炼化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其中本公司已经于2013年6月以现金分红方式从标的公司收回1,103.42万元,剩余12,696.19万元由炼化公司按协议约定向本公司支付。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交易双方

    甲方: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为13,799.61万元人民币(包含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从山东化工收到的现金分红款1,103.42万元人民币)。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及生效时间

    合同生效先决条件:本次交易获得中国海油的批准。

    合同生效时间:股权转让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四)支付方式和期限

    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支付70%的股权转让价款(即剩余款项12,696.19万元*70%等于8,887.33万元),剩余30%股权转让价款(即12,696.19万元*30%等于3,808.86万元)在股权转让完成日起(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时)30日内付清。

    (五)过户时间安排

    首期付款日次日起三个月内,完成目标公司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向山东省工商局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六)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损益的处理

    双方一致同意,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股权转让完成日期间,山东化工公司产生的利润或亏损以及净资产值的增加或减少,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七)违约责任

    依据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一方违反协议的任何约定,非违约方有权依法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山东化工公司主要业务为石化、化学工程承包,属于石油石化中下游业务,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海洋油气开发工程差异较大,与本公司当前突出发展主业战略不匹配,不能形成较好的协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助于本公司集中有限的资源和精力发展海洋工程主业,提高主业回报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发展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金额较小,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于2013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炼化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山东化工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健、徐永昌回避表决。其余5名董事均参与表决,并对此关联交易投赞成票,其中3名独立董事均对本次关联交易投赞成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在提出该议案前,已取得了我们的认可。

    2.本次向关联方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协议转让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发展。

    3.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过去12个月内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4、评估报告

    5、山东化工公司2012年度审计报告

    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5、评估机构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3 证券简称: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2013-020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为11,936万美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当前水下业务急需和今后南海深水业务发展需要,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决定由全资子公司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子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天津招银重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承租一条深水多功能安装船,并由深圳子公司与招银租赁签订《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本公司与招银租赁签订担保协议,为此项交易提供担保。

    协议签署日期:2013年8月28日

    被担保人: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招银重装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1,936万美元

    (二)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3以上绝对多数董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的相关制度,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深圳海油工程水下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蛇口科技大厦403C#,404D#

    法定代表人:苗春生

    经营范围:水下工程的设计及施工(含潜水及ROV(水下机器人)工程),水下设施的检测、维修、安全评估(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海洋石油平台导管架、钢结构的制造安装;海洋石油海底管道铺设作业、普通金属结构件的制造安装;海洋油气田平台机械修理、电器仪表修理、管道维修、设备安装调试;陆地油气终端处理厂、化工厂、LNG、LPG、电厂等油气管道及相关设备、设施安装调试、改造与维修;海上油气、船舶维修、生产设施结构及采油设备的无损检验;土木建筑工程;涂装(不含限制项目)。脚手架搭设服务。(以上制造、安装、维修项目场地另设)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无不良信用记录

    财务情况:

    2012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23,911.80
    负债总额39,694.07
    流动负债总额39,694.07
    银行贷款总额0.00
    净资产84,217.73
    主要会计数据2012年全年
    营业收入188,141.96
    净利润35,716.24

    2013年上半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截止2013年6月30日
    总资产165,366.01
    负债总额70,597.84
    流动负债总额70,597.84
    银行贷款总额0.00
    净资产94,768.17
    主要会计数据2013年上半年
    营业收入100,089.83
    净利润9,799.10

    重大或有事项:无。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本公司为被担保人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类型: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担保期限:自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

    担保金额:11,936万美元。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系正常的生产经营安排,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

    独立董事意见:

    1.深圳子公司拟以融资租赁方式从招银租赁承租一条深水多功能安装船。公司与招银租赁签订担保协议,为此项交易提供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的需要。

    2.公司此次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随时掌握其资信状况,能够严格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

    3.该担保事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4.该担保事项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本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四项担保,累计担保金额6.048亿美元,约合人民币37.37亿元(按2013年6月30日1美元兑换6.1787人民币的汇率计算),占本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6.49%。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美元

    序号担保主要内容担保金额
    1为子公司青岛公司就Gorgon项目液化天然气工厂工艺模块建造项目向甲方雪佛龙澳大利亚公司出具母公司保函1.8
    2为子公司青岛公司就ICHTHYS液化天然气模块建造项目向甲方JKC公司出具母公司担保3.054
    3为子公司青岛公司在渣打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向JKC公司开具的银行保函出具担保承诺书
    4为深圳子公司融资租赁深水多功能安装船向招银租赁公司提供的担保1.194
     累计担保金额6.048

    除上述担保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备查文件

    1、海油工程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3-021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16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2013年8月28日,公司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学芬女士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半年报”)进行了审慎审核,监事会认为:

    (1)半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半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3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协议转让中海油山东化学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发展。

    (2)该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交易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价格为作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安学芬女士和陈会民先生分别由于已到退休年龄和工作变动原因,向监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及公司监事会衷心感谢安学芬女士和陈会民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拟由三人组成,作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48.79%股份的大股东,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推荐冯景信先生、张祥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与会监事认为上述两位股东监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提名冯景信先生和张祥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代表联席会议民主选举饶仕才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冯景信先生:1963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9月到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任职,有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1994年10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监督;1999年9月至2008年6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岗位经理、安全总监;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副总经理;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任中海石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5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祥华先生:1976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在中石油大港油田集团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01年3月至2006年9月,在天津振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期间获得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资质;2006年9月至2010年12月,任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涉外审计主管;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高级主管;2013年2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专职监事。

    证券代码: 600583 证券简称: 海油工程 公告编号: 临2013-022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30-10:30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6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9月16日上午9:30-10:3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工大厦A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上各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3年8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18)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21)。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6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写清联系电话。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3年9月9日—9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天津港保税区海滨十五路199号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A1106室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李国鹏

    联系电话:022-59898033 传真:022—59898800

    (二)会议费用

    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致: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行使表决权。

    受托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人(本单位)于下表所列指示行使表决权,对于可能纳入会议审议的临时提案或其他本人(单位)未做具体指示的议案,受托人(□享有 □不享有)表决权,并(□可以 □不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其行使表决的后果均为本人(单位)承担。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议案》   
    2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视同弃权统计。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 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