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3-066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8月29日上午9: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8月28日—2013年8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9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8月28日下午15:00至2013年8月2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主持人:李维忠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4,621,05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55.000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99,009,0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091%;通过深证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有9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5,611,9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1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朴杨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4,621,053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巍律师、朴杨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