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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内控体系总体平稳
    建议提升内控要求法律层级
    2013-08-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2012年上市公司企业内控情况分析报告

      上市公司内控体系总体平稳

      建议提升内控要求法律层级

      ⊙记者 马婧妤 ○编辑 衡道庆

      

      财政部会计司、证监会会计部昨日联合发布《上市公司2012年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分析报告》(下称《报告》),提出我国上市公司企业内控规范体系运行总体平稳,但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报告》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内控审计及咨询机构等层面提出相关建议,以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其中包括在修订和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关内部控制的条款。

      2008年5月,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10年4月,五部委又联合发布18项《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并自2011年1月1日起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2012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国有控股主板上市公司。

      《报告》以上述制度规则为参照,对我国上市公司2012年执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的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目前上市公司企业内控仍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上市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成效显著

      《报告》分析范围涵盖了2012年所有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或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据统计,去年共2244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内控评价报告,占所有上市公司的90.05%;同时有1532家公司披露了内控审计报告,占比61.48%。

      《报告》认为,前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实施以来,总体看,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运行平稳、执行有效,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全面提升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具体而言,企业在内控体系建设中,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效提升,风险防范与应对能力显著提高。在企业内控评价工作中,体现出内控评价工作趋于规范并体现企业特色;完善自我监督程序,形成了内控评价长效工作机制;披露内控评价报告的公司数量稳步上升,报告信息量增大、可读性增强等三方面成效。

      同时,企业内控审计执业趋于规范,审计监督的作用逐渐凸显,披露内控审计报告的公司数量逐步上升,报告质量也逐年提高。

      从多个层面提出提升内控水平建议

      《报告》在广泛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上市公司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示在有关标准具体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管部门、实施企业、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主体仍在不同程度上存在可以改进、提升的空间。并从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内控审计及咨询机构等层面提出了决策建议。

      在政府监管部门层面,《报告》建议完善统一内控有关技术标准,提升内控要求的法律层级。统筹协调相关监管机构,进一步明确当前市场环境下内控评价报告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监管要求,并在修订和完善《会计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时,增加有关内部控制的条款。

      同时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引导,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议财政部、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加大监管资源投入,发挥合力监管优势,加大对有关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机构实施内控规范体系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企业层面,《报告》建议加强内控环境建设,明确内部控制职责与工作重点,将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实施作为“一把手工程”抓紧抓实,并有计划、有步骤地持续深入地开展内控相关工作。

      在此基础上建立内控长效运行机制,促进内控体系“做实”、“落地”,在已有基础上更加深入开展内部控制体系与已有管理体系的深度融合、重点流程的优化、内部控制的信息化等工作。同时完善内控评价程序,加强评价工作的监督,提升内控信息披露水平与质量。

      在内控审计及咨询机构方面,《报告》建议完善技术方法,培养专业人才,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公平合理收费,维护市场秩序,恪守独立性要求,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