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13-028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13年8月30日在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306号重庆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责任公司二楼大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15,519,079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孙万发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8人,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因在外参加上交所组织的董秘后续培训,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会议监事4人;公司3名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九龙坡港土地交储的议案 | 215,519,078 | 99.99999954% | 0股 | 0 | 1 | 0.00000046%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赖宏律师、戴雪梅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