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3-2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9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会议由党总支书记章冬友先生主持。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全体与会代表投票表决,会议同意选举邓祥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徐晓波女士、陈永康先生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邓祥生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邓祥生:男,1972年11月生,大专学历,1996年毕业于在武汉经济管理自修大学黄石分校行政管理专业。2003年至2010年8月任亿利达有限机修工、车间主任、物控部副经理、生产管理部副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物控部经理,兼任天津亿利达经理。邓祥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13-02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亿利达风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出,会议于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上午10:00 -11:30召开。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章启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数102,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4.997%。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章启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2选举陈心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3选举李俊洲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4选举江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陈光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2 选举程学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3 选举潘桦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以上七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
2、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1 选举徐晓波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 选举陈永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票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选举的徐晓波、陈永康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荐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祥生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8月29日。
3、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期的议案》
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102,000,000股。同意102,0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