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调查
  • 3:调查
  • 4:要闻
  • 5:新闻·金融
  • 6:新闻·市场
  • 7:新闻·市场
  • 8:新闻·财富管理
  • 9:新闻·公司
  • 10:新闻·公司
  • 11:新闻·公司
  • 12: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书评
  • A8:资本圈生活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活动的公告
  •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西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活动的公告
  •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9月3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安徽全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补充公告
    山东好当家海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活动的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管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江西辖区
    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活动的公告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3-L3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在会议召开期间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2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北京怀柔区雁栖镇莲花池泰莲庭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76,012,54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4%。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向信托机构申请借款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① 表决情况:

      同意76,012,5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琥、胡冰

      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赵洋

      4、结论性意见:阳光新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