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3-038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8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元。
●扣税后派发现金红利: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01 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1元;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422元,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422元。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
●除息日:2013年9月10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9月17日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政策经2013年6月17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6月1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8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公司总股本28,365,585,227股为基数,向2013年9月9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2013年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1.58元(含税),计现金分红人民币约44.82亿元。A股现金股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
2、发放年度:2013年上半年度
3、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由本公司代扣代缴,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01元。
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422 元。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8元。
三、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 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9日
● 除息日:2013年9月10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9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至2013年9月9日15:00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嘉宾楼7层
电话:010-68946790
传真:010-68466796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 2013-039
证券简称:民生转债 证券代码:11002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民生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0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92元/股
● 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13年9月10日
2013年8月28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向截至2013年9月9日收市后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2013年中期现金股利,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1.58元(含税)。
根据《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民生转债”发行后,当公司派发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
派送现金股利:P1= P0-D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鉴于公司于2013年9月9日(股权登记日)实施2013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述规定,“民生转债”的初始转股价将于2013年9月10日起,由每股人民币10.08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9.92元。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