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华鑫信托·中南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3-035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华鑫信托·中南建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拟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向本公司借款4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2年,年利率12%。
2、为保证华鑫信托在此项交易中债权的实现,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为此次借款提供无偿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3、为保证华鑫信托在此项交易中债权的实现,本公司用其持有的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82%的股权向华鑫信托行提供质押担保。
4、 为保证华鑫信托在此项交易中债权的实现,本公司承诺在信托计划成立6个月内,提供抵押物抵押担保,在抵押物到位的情况下,华鑫信托解除常熟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
5、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参与华鑫信托此次设立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认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本公司章程,此次借款金额属于公司经理层审议的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彬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宣武门内大街2号华电大厦
公司注册资本:220000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等。
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股东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其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持股51%,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股49%。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3)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常乐镇
以上三方合同当事人中,中南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本公司与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与华鑫信托及此次集合资金信托的认购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最近三年华鑫信托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借款。
3、履约能力分析
华鑫信托资金实力强,社会声誉高,能够按时向本公司提供所需资金,本公司。
三、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华鑫信托、中南建设、中南控股
2、借款金额:华鑫信托通过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本公司借款共计40000万元。
3、借款利率:按照合同约定,本次借款年利率12%。
4、资金使用期限:(1)不超过1.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本信托成立起算满21个月;(2)不超过2.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本信托成立起算满24个月。
5、资金用途:用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的经营资金周转。
6、质押担保情况:中南控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中南建设以所持有的常熟中南世纪城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7、质押担保期限:抵押合同期限为主合同生效后两年内,保证合同期限为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信托贷款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2年内按半年度、年度共计支付利息不超过6750万元。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未超过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因此无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合作经公司法律部审核合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信托贷款协议
2、质押合同
3、保证合同
4、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