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3日上午9:30在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54,875,017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9987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0 |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 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 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 比例 | 是否 通过 |
1 | 《关于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 | 454,875,01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郁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