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调查
  • 4:新闻·市场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财富管理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人物
  • B1: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制药厂新药技术转让的公告
  •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9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9版:信息披露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分支机构苏州制药厂新药技术转让的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3-020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3日上午9:30在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号金河国际大厦2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54,875,0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2.9987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0

    (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

    内容

    同意

    票数

    同意

    比例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

    通过

    1《关于股东大会对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454,875,017100%0000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李国兴律师、郁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