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3-02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议案被否决或修改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3年9月3日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3年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9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90,696,4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09%(四舍五入)。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股份总数为366,584,2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4人,代表股份总数为24,112,2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董事会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每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七届第十九次董事会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的议案》;
同意388,673,764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8%;反对为1,255,8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弃权为766,9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同意388,661,164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8%;反对为791,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弃权为1,243,8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2%。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1.00元。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21,3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6%;弃权为1,201,9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67%。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单一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6个月内择机发行。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 %;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84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315,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11%;弃权为907,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52%。
(4)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32,608万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发行数量授权董事会在上述范围内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5)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由发行对象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认购。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7)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8)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
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9)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1,012,9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93%;弃权为1,210,30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7%。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4、审议《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799,2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1%;弃权为1,424,0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3%。
5、审议《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同意388,481,264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3%;反对为783,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弃权为1,431,7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
6、审议《关于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议案》;
同意388,473,264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3%;反对为791,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0%;弃权为1,431,72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7%。
7、审议《关于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791,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7%;弃权为1,431,7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6%。
8、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791,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07%;弃权为1,431,7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56%。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履行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与本议案有关的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春鸣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由其他股东进行审议表决。
同意23,547,126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1.37%;反对为834,5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3.24%;弃权为1,388,7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39%。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388,473,264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43%;反对为700,400股,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18%;弃权为1,522,820股, 占参与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39%。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徐建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记录;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四川国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