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
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3 证券简称:北玻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9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对公司
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 号)要求,中国证监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于 2013 年7月23日—8月2日对我公司的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河南证监局《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豫证监发[2013]250号),现将现场检查情况及整改要求公告如下:
一、检查情况和综合评价
(一)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的要求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会议决议按时披露,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和先实施后开会审议的情况。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符合要求,没有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被免职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与公司存在利益冲突现象;董事会设有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规定,会议决议按时披露,独立董事不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参会情况;公司董事会秘书享受高管人员待遇;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适当的授权;公司设有内部审计部门。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符合要求,职工代表监事数量符合要求,监事会的召开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会议决议能够充分及时披露;监事会能够勤勉尽责,了解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经理层
公司经理层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进行,能够通过内控机制对日常经营管理实施有效控制,制定有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并有一定奖惩措施,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对公司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
5、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企业法人治理、管理机构治理、经营管理、业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行政办公管理等方面建立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发起人投入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情况;人员、财务上能够与控股股东严格分开,机构、业务能够相对独立于控股股东,建立了制止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长效机制。
(三)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能够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责任人,并得到有效落实;明确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并能够按时披露;制定了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对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果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二、整改要求
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部制度的要求进行日常规范运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整改提高。公司要以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部分制度需进一步修订完善。(1)《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未明确规定董事会决策的下限,《总经理工作细则》中未明确规定总经理决策上限,导致董事会的决策权与总经理的决策权划分不清,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2)公司未制定《董监高持股及变动规则》,不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2、股东大会、董事会参会人员发言要点记录不全。检查中发现,部分股东大会、董事会记录未体现参会人员发言要点。不符合《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
3、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符合公司规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高学明为战略委员的召集人,不符合《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
4、个别内控程序执行不到位。2012年年报中购买北京北玻少数股权价款的单位披露有误;美元、欧元、英镑折算率披露有误;运输设备的折旧年限与电子设备的折旧年限列示串行,年报复核不到位。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河南证监局《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意见》中所提出的问题,要求公司相关部门认真学习领会,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和规范措施。公司董事会将按时完成整改,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