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79 公司简称:福建金森 公告编号:JS-2013-046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于2013年7月8日起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公司于2013年9月2日收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15号)(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规范
(一)股东大会程序不规范。公司部分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召开方式与实际召开方式不一致。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显示,该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但该次会议的记录显示是“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关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的规定。
(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不规范。公司法人股股东授权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的委托书均未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公司第一大股东福建省将乐县林业总公司(以下简称林业总公司)委托张锦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上,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未加盖林业总公司的公章,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公司字[2006]38号)关于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董事未充分履职。公司独立董事未在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不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关于独立董事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的规定。
二、内幕交易防控不到位
未制作重大事项的进程备忘录。2013年1月22日,公司公告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将乐县腾荣达林业有限公司的相关森林资产。公司未制作本重大事项的进程备忘录,违反了《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号)的规定。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责令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改正:
一是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勤勉义务,规范公司自理,加强内幕交易防控;
二是严格开展内部问责,严肃追究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在自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针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说明,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经福建证监局审阅无异议后,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