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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光大银行等相关销售渠道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优惠、定投申购优惠活动暨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2013-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中国光大银行等相关销售渠道基金网上交易申购优惠、定投申购优惠活动暨开通定投业务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与支持,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等代销渠道协商,决定旗下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164105)自2013年9月9日起参加销售机构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优惠、定投申购优惠活动及开通基金定投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次活动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在以下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三、网上交易及定投优惠活动

    渠道活动内容
    光大银行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六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国光大银行定投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在原申购费率基础上实行八折优惠,但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交通银行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基金定投业务,享有申购费率最低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办理基金申购业务,享有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最低8折优惠,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上海农商银行投资者通过上海农商银行网上银行进行基金申购业务享有6折优惠,通过上海农商银行柜面进行基金定投业务享有8折优惠、通过上海农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基金定投业务的享有4折优惠,优惠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或为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国泰君安投资者通过国泰君安自助式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证券、自助热自助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依据各基金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

    中信建投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柜台交易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银河证券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银河证券临柜方式办理定期定额业务,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8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限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兴业证券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前端模式),享受申购手续费率优惠,即:原手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兴业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限场外前端收费模式,原费率指基金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安信证券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前端模式),费率实行4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华泰证券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本基(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南京证券投资者通过南京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手机委托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国联证券投资者通过国联证券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华安证券投资者通过华安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投资者亲临华安证券营业部现场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计划,在计划存续期内,该计划下进行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将持续享受如下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按4折优惠,优惠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或适用于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该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各基金后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以及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基金认购费,也不包括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华福证券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网上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中国中投证券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场外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网上交易系统定投申购本基金,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现场柜台系统定投申购的申购费率为原费率的八折,且不低于0.6%(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基金原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中山证券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网上交易系统,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中山证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申购本基金(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八折;原申购费率低于(或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江海证券投资者通过江海证券网上交易平台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前端模式)统一为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固定费率除外,如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 0.6% 时,则按实际低于0.6%的费率收取申购费)。
    厦门证券投资者通过厦门证券网上交易申购本基金,享有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优惠费率4折起,但优惠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按照原费率执行。
    爱建证券投资者通过爱建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不含定期定额自动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享受4折优惠,但最低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或为固定费率的,不享受优惠,按原费率执行。
    日信证券投资者通过日信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华宝证券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网上委托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投资者通过华宝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前端申购费率高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前端申购费率等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国海证券投资者通过国海证券办理定投申购本基金,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四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仍按原费率执行。
    国盛证券投资者通过国盛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仅限于场外前端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手续费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信达证券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该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该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定投申购基金的,享受申购费率优惠。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优惠为原费率的4折,且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该基金基金合同条款中费率规定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齐鲁证券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以定期定投的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四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原费率指各基金管理公司发布的公开法律文件上注明的费率。
    长城证券投资者通过长城证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的,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备注:费率优惠自2013年9月9日起实行,具体结束时间参考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

    四、注意事项

    1、基金定投及网上交易系统业务其他未明事项,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申购费率参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各销售机构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五、咨询办法

    1、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及网址

    销售机构网址客服电话
    建设银行www.ccb.com95533
    招商银行www.cmbchina.com95555
    中信银行bank.ecitic.com9555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www.spdb.com.cn95528
    农业银行www.abchina.com95599
    中国光大银行www.cebbank.com95595
    交通银行www.bankcomm.com95559
    平安银行bank.pingan.com95511-3
    上海农商银行www.srcb.com021-962999、400-6962-999
    国泰君安证券www.gtja.com400-8888-666
    中信建投www.csc108.com95587、400-8888-108
    国信证券www.guosen.com.cn95536
    中信证券www.cs.ecitic.com95548、400-8895-548
    中信万通www.zxwt.com.cn95548
    中信证券(浙江)www.bigsun.com.cn95548
    银河证券www.chinastock.com.cn95551
    申银万国证券www.sywg.com.cn95523、400-8895-523
    兴业证券www.xyzq.com.cn95562
    安信证券www.essence.com.cn400-800-1001
    华泰证券www.htsc.com.cn95597
    南京证券www.njzq.com.cn400-828-5888
    新时代证券www.xsdzq.cn400-698-9898
    国联证券www.glsc.com.cn95570
    华安证券www.hazq.com0551 -96518、400-809-6518
    恒泰证券www.cnht.com.cn400-196-6188
    世纪证券www.csco.com.cn0755-83199511
    华福证券www.hfzq.com.cn0591-96326
    华龙证券www.hlzqgs.com400-689-8888
    中国中投证券www.china-invs.cn95532、400-600-8008
    中山证券www.zszq.com.cn400-102-2011
    江海证券www.jhzq.com.cn400-666-2288
    厦门证券www.xmzq.cn0592-5163588、0592-5161816
    爱建证券www.ajzq.com021-63340678
    日信证券www.rxzq.com.cn0471-6292465
    华宝证券www.cnhbstock.com021-38929908、400-820-9898
    国海证券www.ghzq.com.cn95563
    西南证券www.swsc.com.cn400-809-6096
    国盛证券www.gsstock.com400-822-2111
    信达证券www.cindasc.com400-800-8899
    齐鲁证券www.qlzq.com.cn95538
    民生证券www.mszq.com400-619-8888
    长城证券www.cgws.com0755-33680000、400-666-6888

    2、华富基金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8001,021-50619688

    公司网址:www.hffund.com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九月四日

    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

    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

    与赎回等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 年 9 月 4 日

    1 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华富强化回报债券
    场内基金简称华富强债
    基金主代码16410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 年 9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华富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 年 9 月9 日
    赎回起始日2013 年 9 月9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3 年 9 月9 日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 2013 年9 月 9 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由“封闭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0 年 9 月 8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3 年 9 月 8 日止。

    2 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基金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在确定申购开始和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场内申购、场内赎回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申购业务

    4.1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机构每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直销机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万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万元。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申购费率

    4.2.1 前端收费

    (1)本基金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50万元0.8%
    50万元≤申购金额<200万元0.5%
    200万元≤申购金额<500万元0.3%
    申购金额≥500万元每笔1000元

    4.2.2 后端收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4.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赎回业务

    5.1 赎回份额限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份。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份时,余额部分须在赎回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场外赎回费率持有期限赎回费率
    小于1年0.1%
    大于等于1年,小于2年0.05%
    大于等于2年0
    场内赎回费率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人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5.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以各参加活动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31层

    联系人:李晔

    咨询电话:021-50619688,400-700-8001

    传真:021-68415680

    网址:www.hffund.com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1.3 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截至本公告日签署会员单位的最新名单如下: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诚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9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在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管理人为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转换运作方式后,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托管到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方可上市交易。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com)进行查询。

    4、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6、投资者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方式对本基金进行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场外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场内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办理。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最新一期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7、风险提示:华富基金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和华富基金旗下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华富基金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