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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公告编号:2013-03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4日 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19号北京歌华开元大酒店2楼贵宾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陈义和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1.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此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所持公司股份为172,198,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69,027,887万股的64%。

      2.公司高管及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席向阳、丁炜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13年9月)。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13年9月)。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13年9月)。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此项议案为172,198,5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席向阳、丁炜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