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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金正大 公告编号:2013-028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数量为45,000万股;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9月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064 号文批准,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 股10,000万股,并于2010年9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60,0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70,000万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为4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万连步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股东万连步还承诺,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股份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2、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年 9月 9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5,0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4.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单位:股

    序号股东全称所持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备注
    1万连步143,280,000143,280,000董事长兼总经理
    2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6,720,000306,720,000 
    合 计450,000,000450,000,000 

    5、万连步直接持有公司20.47%的股份,万连步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山东金正大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