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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13-036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公司2012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4日下午13:30在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159号莲花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18,844,165股,占公司总股数586,566,000股的37.31%。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和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办公楼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股数22,903,4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方精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此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部分所控制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同意股数218,844,1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