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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懂”上市公司的X种方法(2)
    2013-09-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二、上交所的信息披露也已经实施“直通车”了,这对投资者看公司公告有什么影响吗?看公告时需要注意什么?(东方证券通过本所“投教联系人”沟通渠道向本所反映其客户关注的问题)

      您好!非常感谢您关注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以下简称“上证直通车”)。这项业务在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由上交所上市公司自行登记和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将其直接提交至上交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予以发布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和过去的做法相比,上证直通车借助于互联网,通过公告登记和传送方式的电子化实现了上市公司公告传递物理路径上的“直通”。

      在境外,类似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市场实践早已存在。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1993年就开始推行EDGAR系统,东京证券交易所在1998年建立了TDnet系统(即及时性信息披露网络),香港交易所在2007年正式推行“披露易”计划。另外,伦敦、澳大利亚等交易所也都有直通披露、事后监管的信息披露机制。上述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传播的电子化方式有助于促进投资者更广泛地参与,更公平地获取信息。

      “直通车”实施前后最大的变化是,对于实施直通车业务的公告,上市公司可以自行登记并直接披露,上交所不再对此进行事前形式审核。这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就更加灵活、方便,有助于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和市场运行的效率。此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也被强化,有助于促进其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归位尽责,提升向市场披露信息的质量。

      那么,对投资者来说,相比较传统的信息披露方式,上证直通车业务的实施对其获取上市公司公告信息的内容及方式没有影响,但是获取公告信息的时间明显比以往提前。在这里,我们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直通车的公告事项,截至目前,约有66%的公告类别可实现直通车,占比很高。上证直通车业务实施后,上市公司的公告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事前自行登记、直接披露的公告,上交所对此进行事后监管;二是涉及业务操作类的公告,上交所保留事前登记,例如,股份上市、股本变动、权益派发、风险警示、公司债及可转债等;三是上交所保留进行事前形式审核的公告,例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退市、再融资等公告。本着对市场高度负责的精神,上交所对第三种公告仍然保留事前形式审核公告的做法。总体上,可以纳入直通车事后审核类的公告,按类别计算约占全部376类公告的66%,约248类。如果投资者希望详细了解直通车公告的范围,可以登录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阅《公告类别索引》。

      二是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上证直通车业务实施后,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的时间,从原来的交易日18:00左右,提前到15:30起直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对于上市公司在交易日的15:30前提交的公告,上交所网站将在当日15:30起集中披露;如果上市公司在15:30后提交,上交所网站将根据上市公司提交公告的时间即时予以披露。这样,投资者在15:30后阅读公司公告时,可以通过不断刷新上交所网站页面及时获取并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最新公告。可以说,上证直通车业务的推出,大大提高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效率,同时也有利于投资者更加快捷、便利地获取上市公司信息。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于上市公司直通车公告出错的情况,上交所将要求公司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刊登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所以,投资者还要及时关注公司发布的补充公告或更正公告。对于发布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错误公告的上市公司股票,上交所将采取紧急停牌措施。

      上证直通车业务推出后,上交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将由原来的“事前审核”逐步转变为“事后监管”,受到媒体质疑、遭到投资者投诉以及上交所在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主观故意、行为恶劣的违规行为将受到重点处置,以进一步督促上市公司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信息披露合规性的水平,与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各方一起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