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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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50%,故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至少应分配金额为:284,504,630.70*50%=142,252,315.35。
(2)“本次分红方案”是指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50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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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13年9月11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基金份额冻结期间的现金分红部分,自动转为红利再投资予以冻结,红利再投资冻结部分在原冻结份额解冻时随之解冻。
(3)权益登记日2013年9月10日之前办理了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投资者,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4)在分红期间,如果基金份额处于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的冻结状态,红利的受益账户为权益登记所在账户。
(5)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2)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3年9月10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权益登记日修改的分红方式不影响本次分红。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需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本次分红的详细情况:
1) 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渤海银行、杭州银行、西安银行、信达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宏源证券、华龙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湘财证券、光大证券、兴业证券、海通证券、招商证券、国信证券、广发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东兴证券、世纪证券、华福证券、华泰证券、广州证券、新时代证券、长江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信证券(浙江)、银泰证券、浙商证券、天相投顾、诺亚正行、众禄基金、天天基金、好买基金及数米基金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3)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fscinda.com
(5)风险提示: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