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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2013-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3—014

      债券代码:122095 债券简称:11杭钢债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报道,杭钢股份(600126)的厂区面积达4000亩以上,将在4年内启动搬迁计划,土地重估价值最高可达400亿。

      二、澄清说明

      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用地共2230亩,分别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1998年10月16日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公司生产经营用地90.2408公顷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

      根据子公司浙江杭钢动力有限公司1998年10月16日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动力公司生产经营用地222,818.64㎡,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为50年。

      根据子公司杭州钢铁厂小型轧钢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杭钢高速线材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0日分别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小轧公司生产经营用地240,146.46 ㎡和高线公司生产经营用地121,392㎡均以租赁方式使用,租赁期限均为50年。

      2、对此报道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杭钢集团征询,得到的回答是:杭钢认真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落实省政府相关部署,积极做好城市钢厂迁建前期准备工作,近期省政府也成立了杭钢迁建工作协调小组,但是鉴于城市钢厂迁建项目方案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才能实施,因此杭钢迁建工作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时间表。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