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746 股票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2013—018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 | 158,436,983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1.71% |
3.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宋勤华先生授权委托副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许逸中先生代表其行使股东权利,并主持会议。
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5人。其中,宋勤华先生因公出差、莫丽荣女士另有会议安排而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认真审议,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继续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预案》。
此议案需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且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 1,498,537 | 100% | 0 | 0% | 0 | 0% | 通过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翁文、梁玮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如下:索普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索普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索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5日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材料汇总、股东登记簿、表决票等;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记录原件;
3、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