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提示性公告
2013-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哈飞股份 编号:临2013-021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不具有强制性;
●协议双方如出现违约,不存在相应的违约成本;
●签订正式合同后,本公司将根据合同金额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2013年9月5日,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航技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技公司”)签署意向续购30架直九系列直升机的框架协议。
为促进直九系列直升机的发展,双方同意在2011年4月29日公司与中航技公司签订的《直九系列直升机收购合同》(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1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的原则基础上,就中航技公司意向续购本公司30架直九系列直升机框架协议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3年有效。根据协议内容,本公司与中航技公司双方将根据直九系列直升机国际市场营销情况,择机签订直九系列直升机的正式收购合同。
此次签署协议为框架协议,协议中尚未明确中航技公司采购直九系列直升机的具体型号,无法预计合同金额。公司每年交付的数量、状态及交付进度等以签订的正式收购合同为准,同时公司还将持续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飞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