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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医药A与医药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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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医药A与医药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2013-09-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3年9月11日 公告日期:2013年9月6日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医药A与医药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医药A与医药B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人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7月2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公告的《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名称:国泰医药份额;场内简称:国泰医药;基金代码:160219

    基金份额名称: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医药A;交易代码:150130

    基金份额名称: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医药B;交易代码:150131

    2、基金类型: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份额结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基础份额及分级份额。基础份额简称“国泰医药份额”,分为场外国泰医药份额和场内国泰医药份额。分级份额包括两类,稳健收益类份额(简称“医药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份额(简称“医药B份额”)。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6、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与国泰医药份额的资产合并投资运作。

    7、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份额,将被确认为国泰医药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份额,将按1∶1 的基金份额配比自动分拆为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认购所得的国泰医药份额场内份额的分拆,由基金管理人委托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8、基金合同生效后,国泰医药份额(基金代码:160219)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只可以进行场内与场外的申购和赎回,不上市交易。医药A份额(场内简称:医药A;交易代码:150130)与医药B份额(场内简称:医药B;交易代码:150131)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可单独进行申购或赎回。

    9、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投资人可通过场外或场内两种方式,申购或赎回国泰医药份额(基金代码:160219)。

    办理国泰医药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的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国泰医药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的机构为直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本基金不对医药A份额或医药B份额单独开放场内申购、赎回。

    10、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场内的国泰医药份额与分级份额之间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分拆指场内的国泰医药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分拆成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行为。合并指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按照1:1的基金份额配比合并成国泰医药份额场内份额的行为。

    11、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频率为每个会计年度进行1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除外)。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条件是国泰医药份额的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1.500以及医药B份额的份额净值小于或等于0.250。有关基金份额折算的约定,参见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定期折算基准日或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的具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12、基金份额总额

    截至2013年9月4日,本基金的份额总额为500,659,428.14份;其中,国泰医药份额为238,751,158.14份;医药A份额为130,954,135.00份;医药B份额为130,954,135.00份。

    13、基金份额净值

    截至2013年9月4日,国泰医药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医药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1元,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9元。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简称及交易代码

    份额简称:医药A,交易代码:150130

    份额简称:医药B,交易代码:150131

    15、本次上市交易份额

    医药A:130,954,135.00份

    医药B:130,954,135.00份

    16、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7、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9月11日

    18、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3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9日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发售日期:2013年8月5日至2013年8月23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发售方式: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8、发售机构

    (1)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具体名单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

    (2)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9、验资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认购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00,590,629.33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500,590,629.33份;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69,522.81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69,522.81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上述资金总额已于2013年8月29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基金备案情况

    本基金于2013年8月29日验资完毕,2013年8月29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3年8月29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29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500,660,152.14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3]309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3年9月11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上市交易份额简称:医药A、医药B

    5、交易代码:医药A为150130、医药B为150131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医药A为130,954,135.00份;医药B为130,954,135.00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日的次日公布该日的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进行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

    未上市交易的托管在场内的国泰医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国泰医药份额分拆为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后,即可上市流通。

    未上市交易的托管在场外的国泰医药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后,选择将国泰医药份额分拆为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后,即可上市流通。

    (三)国泰医药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情况

    国泰医药份额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将于2013年9月11日起开始办理。投资人可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公告的《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安排

    本基金将于2013年9月11日起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投资人可详细查阅刊登在2013年9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上公告的《关于开通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公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会对具备基金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资格的证券公司名单进行更新,投资人可登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最新名单,本公司对该名单的更新不再另行公告。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2013年9月4日的基金份额持有情况:

    国泰医药份额持有人户数:4170户,平均每户持有基金份额:57,254.47份;医药A份额持有人户数:120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108,495.56份;医药B份额持有人户数:1207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108,495.56份。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医药A与医药B的基金份额分别为15,925,529.00份和15,925,529.00份,分别占本次医药A与医药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12.16%和12.1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次上市交易的医药A与医药B的基金份额分别为115,028,606.00份和115,028,606.00份,分别占本次医药A与医药B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比例为87.84%和87.84%。

    本次上市交易的医药A与医药B份额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止日期:2013年9月4日

    序号持有人名称(全称)持有医药A

    份额

    占医药A份额比(%)持有医药B

    份额

    占医药B份额比(%)
    1屈帅4,514,631.003.45%4,514,631.003.45%
    2广州万宝长睿投资有限公司3,150,091.002.41%3,150,091.002.41%
    3马岩2,500,170.001.91%2,500,170.001.91%
    4申银万国―兴业―申银万国宝鼎9期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500,145.001.91%2,500,145.001.91%
    5芜湖市顺安仓储有限责任公司2,500,072.001.91%2,500,072.001.91%
    6申银万国―中信―申银万国3号基金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500,072.001.91%2,500,072.001.91%
    7江苏容大苗木生态农业基地发展有限公司2,116,561.001.62%2,116,561.001.62%
    8何敏2,000,116.001.53%2,000,116.001.53%
    9胡丽娟1,899,684.001.45%1,899,684.001.45%
    10赖惠云1,751,051.001.34%1,751,051.001.34%
    合计 25,432,593.0019.42%25,432,593.0019.42%

    注: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编制。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基本信息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1998年3月5日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法定代表人:陈勇胜

    总经理:金旭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5号

    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310000000060090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何晔

    联系电话:021-3856900,400-888-8688

    股东及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
    意大利忠利集团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分管领导议事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决策授权和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公司稽核监察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3、人员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公司正式员工256人,其中60%(153人)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历。

    4、信息披露负责人:林海中

    咨询电话:400-888-8688

    5、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13年6月30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金鑫证券投资基金,以及35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包括2只子基金,分别为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鼎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金象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金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价值经典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大宗商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6个月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国泰金泰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金泰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国泰估值优势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来)、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另外,本基金管理人于2004年获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资产管理人资格,目前受托管理全国社保基金多个投资组合。2007年11月19日,本基金管理人获得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8年2月14日,本基金管理人成为首批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户理财)的基金公司之一,并于3月24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成为目前业内少数拥有“全牌照”的基金公司之一,囊括了公募基金、社保、年金、专户理财和QDII等管理业务资格。

    6、本基金基金经理

    章赟,复旦大学理论物理学博士,英国剑桥大学管理学研究生。曾任平安资产管理公司资产配置经理、量化投资经理。2008年5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数量金融分析师。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任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1年3月起担任国泰金融ETF 及国泰金融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5月起兼任国泰沪深300指数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3月起兼任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2月起兼任国泰国证房地产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8月起兼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3201510

    传真:010-63201816

    联系人:李芳菲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04年9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委托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综合管理处、风险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程师、律师等专家1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2013年8月2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168只,包括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平稳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积极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德主题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裕隆证券投资基金、景福证券投资基金、鸿阳证券投资基金、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宝盈鸿利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大成债券投资基金、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信全债指数增强型债券投资基金、长信利息收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银利精选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分红增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资源垄断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货币市场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内需增长贰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长盛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益民创新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双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巴黎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治稳健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信利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锋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大成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上证180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景顺长城能源基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信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消费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丰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兴全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信用添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中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瑞进取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黄金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邮中小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南方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先进制造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策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国中小盘股票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交银施罗德深证300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信内需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中证内地消费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海消费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核心竞争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亚洲(除日本)机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逆向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新锐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中小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全球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新经济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新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月添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安信目标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中债新综合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景顺长城支柱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易方达月月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安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金元惠理惠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南方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商双债增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品质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标普中国可转债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泰中国企业境外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兰克林国海焦点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沪深30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南方稳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四季金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丰益信用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屈斯洁

    联系人:魏佳亮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请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或佣金比例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募集结束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2013年9月4日资产负债表(未经审计)如下: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3年9月4日资产负债表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资产本期末2013年9月4日
    资产: 
    银行存款500,627,230.06
    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中:股票投资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应收证券清算款 
    应收利息332,902.79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500,960,132.85
    负债与持有人权益 
    负债 :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54,881.79
    应付托管费10,976.36
    应付销售服务费 
    应付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预提费用11,760.00
    其他负债1,646.34
    负债合计79,264.4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500,660,152.14
    未分配利润220,716.22
    所有者权益合计500,880,868.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500,960,132.85

    注:报告截止日2013年9月4日,国泰医药份额净值1.000元,医药A份额净值:1.001元,医药B份额净值:0.999元;基金份额总额500,659,428.14份,其中国泰医药份额总额:238,751,158.14份,医药A份额总额:130,954,135.00份,医药B份额总额:130,954,135.00份。

    八、基金投资组合

    截至2013年9月4日,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1、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  
     其中:股票  
    2固定收益投资  
     其中: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500,627,230.0699.93
    6其他各项资产332,902.790.07
    7合计500,960,132.85100.00

    2、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3、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投资。

    4、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5、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6、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332,902.79
    5应收申购款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332,902.79

    (4)截至2013年9月4日,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截至2013年9月4日,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九、重大事件揭示

    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3年8月29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8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刊登《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本基金将自2013年9月9日起开始办理国泰医药份额的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基金管理人于2013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上刊登《关于开通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根据《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规定,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以下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

    (一)中国证监会核准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国泰国证医药卫生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

    附件 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国泰医药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4、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5、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其持有的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依法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国泰医药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6、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审议事项应分别由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独立进行表决。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且相同类别基金份额的同等投票权不因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基金份额的方式(场内认/申购、场外认/申购、分拆、合并或上市交易)而有所差异。

    2、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终止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的运作;

    (1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①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②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与医药B份额各自的基金总份额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3、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国泰医药份额的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的其他情形。

    4、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5、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投票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6、开会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①含50%,下同;②指全部有效凭证所对应的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各自基金总份额50%以上,下同)。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通讯的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分别占权益登记日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50%以上(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7、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9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8、表决

    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在其份额类别内拥有同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国泰医药份额、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各自类别内的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医药A份额和医药B份额的运作、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9、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10、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1、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2、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下转B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