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3-05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通讯方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上午九点以通讯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九人,实际到会董事九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童建新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刊登于2013年9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
附: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讨论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于明德、赵博文、费忠新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5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二零一三年九月六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3-05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35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6日公开发行了6,33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12.2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7,542.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53,115,086.8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5月10日出具的天健验〔2013〕113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方案,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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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部分项目已由本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5月23日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5498号),说明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公开增发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刊登在2013年6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有部分募集资金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产品
为控制风险,投资产品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必须符合:(1)
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公司不会将该等资金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购买额度
本次拟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该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承诺在有效期限内将选择一年期以内包括2个月、3个月、半年期等不等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决议有效期内该项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要求及时公告公司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事项,公司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半年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议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8亿元(含3.8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经核查认为:华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制订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华海药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同意华海药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