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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13-048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欣食品”)于2013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12个月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7月29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山腾新食品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署了四份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协议,合计金额为9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一)购买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集财易”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4014号。

      2、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产品投资方向: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解、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权、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60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预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为4%,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为银行的投资管理费。

      6、起息日:2013年8月1日。

      7、到期日:2013年9月10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40天。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银行于本理财计划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3个工作日内将本金及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10、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2、风险揭示

      12.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12.2、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

      12.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时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率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12.4、 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12.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12.7、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2.8、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购买厦门国际银行理财产品(2份)的主要内容:

      1、 产品名称: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产品,1312期A款。

      2、产品定义: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期限不同,获得的收益水平不同,理财收益不随市场利率的变动而变动。

      3、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600万元整。

      4、产品收益计算:本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为3.65%,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本金金额*3.65%/360(计算方式非累进)。

      5、起息日和到期日:分别为2013年8月16日至2013年9月18日、2013年8月26日至2013年9月28日。

      6、产品收益计算期限:33天。

      7、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均于客户所认购产品到期时(提前终止为提前终止时)一次性结算支付。

      8、 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9、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0、风险揭示

      10.1、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产品的受理、合同的继续有效、以及收益的实现等。

      10.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上升而提高。本产品收益与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走势挂钩,投资者的理财收益随SHIBOR值的波动而浮动,且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突破相应区间时,则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收益。

      10.3、银行提前终止风险:本理财产品银行有权提前终止该产品,投资者将无法获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

      10.4、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有在所认购产品起息日起的第十五天后,若人民币6个月SHIBOR值处于大于等于0%且小于等于6%区间的情况下才有提前终止权,且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银行。除此以外无权将理财合同提前终止,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产品的风险。

      10.5、再投资风险:本产品提前终止后,投资者再次投资时可能面临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10.6、不可抗力风险:当发生不可抗力时,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如因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战争或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相关投资风险,或因银行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且不能克服等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银行无法履约或无法适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容,由此造成投资者的任何损失,银行不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购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2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投资范围:本结构性存款销售所汇集资金作为名义本金,并以该名义本金的资金成本与交易对手叙作投资收益和澳元兑美元汇率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4、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人民币2400万元整。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自初始观察日(2013年8月26日,含当日)至期末观察日(2013年9月24日,含当日)的期间,每日实时观察挂钩标的;以挂钩标的进厂价(当日东京时间15点价格)为基准,上下加减3870点为边界一,上下加减80点为边界二;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限内挂钩标的从未达到且未超过边界一上下任何一端,但曾达到或超过边界二上下任何一端,则客户获得4.3%(年)产品收益;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限内挂钩标的从未达到且未超过边界二上下任何一端,则客户获得6%(年)产品收益;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限内挂钩标的曾达到或超过边界一上下任何一端,则客户没有产品收益。

      6、成立日:2013年8月26日。

      7、到期日:2013年9月30日。

      8、产品收益计算期限:35天。

      9、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支付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

      10、资金来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11、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关联关系。

      12、风险揭示

      12.1、市场风险:如果在结构性存款运行期间,市场未按照结构性存款成立之初预  期运行甚至反预期运行,客户可能无法获取预期收益,甚至可能出现零收益;

      12.2、流动性风险:产品期限内,除非另有约定,投资本结构性存款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

      12.3、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若由于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结构性存款成立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其他非因银行的原因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未能投资于结构性存款合同所约定投资范围,或本结构性存款在认购期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可能对结构性存款的投资收益表现带来严重影响,或发生其他导致本结构性存款难以成立的原因的,经银行谨慎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合同约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银行有权但无义务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投资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的风险;

      12.4、通货膨胀风险: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12.5、政策风险:因法规、规章或政策的原因,对本结构性存款本金及收益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12.6、提前终止风险:当银行本着为客户锁定收益或减少损失的原则视市场情况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客户可能获取低于预期的收益,且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实现的产品收益并不必然高于产品正常到期实现的产品收益;

      12.7、延期支付风险:在发生政策风险或本结构性存款项下对应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延期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有关责任方行使追偿权,因此可能会导致产品收益延期支付;

      12.8、信息传递风险: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结构性存款的信息披露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银行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2.9、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网络、系统故障等因素)可能致使结构性存款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负责每月定期向董事会提交理财产品投资项目的累计报告表,列明该月及累计的投资总额及其他投资情况。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投资理财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如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提示风险,并披露为确保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3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最高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4月8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根据上述决议购买了以下理财产品:

      1、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将闲置自有资金40,000,000元用于购买步步为赢1304期B款理财产品,该项资金已于2013年5月13日收回,收益为136,111.11元。

      2、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将闲置自有资金50,000,000元用于购买对公保证收益型T计划2013年第十期理财期限6个月产品,该项资金将于2013年10月17日收回,预期收益为1,050,000.00元。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江滨支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2、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

      3、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的《中国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书(机构版)D2》。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