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506 股票简称:中润资源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中润资源
股票代码: 000506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法定代表人:郑峰文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三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涵义:
| 本报告书、本报告、权益变动报告书 | 指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公司、中润资源 | 指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惠邦投资 | 指 |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惠邦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持有的362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及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7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 |
| 证券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准则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 |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惠邦投资发展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注册地址: | 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
| 注册资本: | 1.5亿元 |
|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370000018086086 |
| 税务登记证号码: | 乌地税登字650152793926136 |
| 法定代表人: | 郑峰文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
| 经营期限: | 2006年9月26日至2021年8月30日 |
| 主要股东: | 郑峰文先生出资比例95%,许彩葵女士出资比例5% |
| 邮政编码: | 830011 |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惠邦投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资料如下:
| 姓名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境外 居留权 |
| 郑峰文 | 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 37030519650913**** | 中国 | 山东济南 | 否 |
| 陈庆山 | 监事 | 37012219660503**** | 中国 | 山东济南 | 否 |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决定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惠邦投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减持其持有的362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及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7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使其在中润资源拥有的权益减少,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发展需要。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减持或回购转让期限届满的中润资源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惠邦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中润资源520,184,528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67.19%,其中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15500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0.0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拥有权益的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惠邦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安投资有限公司、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润资源569,501,434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61.30%,其中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13128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4.13%。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惠邦投资减持及以回购模式转让中润资源股份所引发的。变动后,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13128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14.13%。
权益变动方式
1、惠邦投资于2012年11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76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
2、惠邦投资于2013年6月17日至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其持有的286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
3、惠邦投资于2013年7月2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10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4、惠邦投资于2013年9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以回购模式转让其持有的700万股中润资源股份,期限为12个月。
上述2013年7月22日与9月3日的交易共计1700万股是以股份回购模式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上海首善资产管理中心,回购期限12个月。待购回期间,如遇转让股份分红派息的,该机构应于惠邦投资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后向惠邦投资返还;转让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权利,由该机构按照惠邦投资的意见行使。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9月4日)前6个月内没有其他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3年9月4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买卖中润资源股票的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查报告。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3年9月4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山东省济南市 |
| 股票简称 | 中润资源 | 股票代码 | 00050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指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乌鲁木齐市高新街258号数码港大厦2015-166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惠邦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安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中润资源520,184,528股份,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67.19%,其中惠邦投资持有中润资源15500万股,占中润资源总股本的20.02%。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惠邦投资持有13128万股 变动数量:5320股 变动比例:5.73%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惠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峰文
2013年9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