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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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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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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8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9月5日以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

    (二)本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公司董事人数为13人,实际出席人数为13人。

    (四)本次会议由庞庆华董事长主持。

    (五)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为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巴鲁中国”)的重要股东,持有斯巴鲁中国40%的股权。2013年9月3日,斯巴鲁中国召开董事会,决定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庞庆华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金勇担任斯巴鲁中国的副总经理,因此斯巴鲁中国成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公司与斯巴鲁中国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又因为斯巴鲁中国已经成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从2013年10月1日起将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所以,公司需要与斯巴鲁中国在多个业务方面进行关联交易。

    同意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斯巴鲁中国将向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2、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将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及代开信用证等服务。

    同意公司与斯巴鲁中国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额度为: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额度不超过40.2亿元人民币;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收取相关费用的额度不超过0.9亿元人民币;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代开信用证的额度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

    同意从2014年度起的每一年度,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的上述关联交易金额由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由于公司董事庞庆华、杨家庆、王玉生、李金勇、武成、贺静云、孙志新、和杨晓光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故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已事先经过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表决情况:回避8人,同意5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附件1: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相关资料。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的有关规定,根据对相关资料的审议,基于本人独立判断,就前述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本人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贺立新先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且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提名贺立新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郭洪岐 张经 李恩久 祝允林 唐欣

    附件2:

    贺立新简历

    贺立新,男,中共党员,1963年8月29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至1994年先后在滦县招待所、滦县检察院、滦县水泥厂工作,1994年7月至2011年6月在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2011年7月任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9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将在斯巴鲁品牌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采购、代理进口等方面发生关联交易。

    ●庞庆华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李金勇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2013年9月3日,斯巴鲁中国召开合资后的第一次董事会,决定由庞庆华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李金勇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副总经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会形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释义

    1、“本公司”指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斯巴鲁中国” 指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

    3、“富士重工”指日本富士重工业株式会社,为斯巴鲁中国的控股股东,持有斯巴鲁中国60% 的股权,是斯巴鲁品牌汽车的生产制造商。

    4、“唐山盛诚”指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唐山盛诚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

    5、“18名自然人股东”指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李金勇、裴文会、武成、贺立新、贺静云、孙志新、蒿杨、赵成满、克彩君、杨晓光、李新民、刘斌、李绍艳、许志刚、李墨会等18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该等18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87%的股份。

    6、 “本次交易”指斯巴鲁中国将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将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及代开信用证等服务

    7、“元”指人民币元,特别列明日元除外。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斯巴鲁中国将向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本公司和/或其子公司将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及代开信用证等服务。

    由于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存在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第三部分所述),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9月6日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未参加前述议案的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前签署了对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提交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的独立董事张经先生、郭洪岐先生、祝允林先生、李恩久先生和唐欣女士认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的关联交易将自2013年10月1日起开始发生,在此之前,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交易。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亿元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本次预计金额
    从关联方采购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斯巴鲁中国40.2
    为关联方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0.9
    为关联方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及零部件提供代开信用证服务斯巴鲁中国30

    本次预计金额的区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斯巴鲁中国设立于2006年,原为富士重工100%控股的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6亿日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8号亮马河大厦2座1501。2013年,富士重工和本公司分别对斯巴鲁中国进行增资,斯巴鲁中国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9.5亿日元,其中,富士重工出资额17.7亿日元,出资比例60%;本公司出资额11.8亿日元,出资比例40%。同时,斯巴鲁中国的企业性质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13年9月3日,斯巴鲁中国召开第一次董事会,决定董事长职位由庞庆华(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总经理职位由饭田政巳(富士重工执行役员)担任。副总经理3名,其中1名副总经理由李金勇(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担任。斯巴鲁中国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全权负责斯巴鲁品牌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整车销售、市场营销以及售后服务等业务。

    截至2012年12月31日,斯巴鲁中国未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3,417.93万元,净资产为37,727.63万元,营业收入为758,235.58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庞庆华先生持有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99%的股份并拥有唐山盛诚委托其以自己意志代为行使的20.93%股份的表决权,同时本公司18名自然人股东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截止2013年8月31日庞庆华先生通过冀东物贸持有本公司股份6,243,834股),故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73.03%的投票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庞庆华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金勇先生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庞庆华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董事长,李金勇先生担任斯巴鲁中国的副总经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三)规定,斯巴鲁中国属于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斯巴鲁中国将成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大陆的唯一总代理商,目前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正常,具备正常的履约能力,基本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经营带来风险。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斯巴鲁中国向本公司销售斯巴鲁品牌整车及零部件的价格,将按照斯巴鲁中国的购进成本加相关税费加适当利润的基础上确定,但应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二)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进口斯巴鲁品牌汽车提供代理进口、仓储、物流配送及代开信用证等服务,斯巴鲁中国应向公司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双方承诺合同定价将遵循市场公允价格(除非有政府定价),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具体服务费由服务提供方和斯巴鲁中国根据上述原则在每一份具体产品进口合同中另行确定。

    (三)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于2013年9月5日就本次交易签署了《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将于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有效内双方之间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之和均不超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所批准的金额。《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主要约定了双方之间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双方将在发生具体交易事项时根据《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的约定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斯巴鲁中国为斯巴鲁品牌汽车在中国的唯一总代理商,而斯巴鲁品牌对本公司的销售收入和利润贡献又发挥着重要作用,进行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证本公司获得充足可靠的货源,促进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从长远来说对本公司有积极的影响。

    (二)本公司为斯巴鲁中国提供进口代理等服务,有利于发挥本公司的传统优势和自身的丰富经验,为本公司增厚利润。

    本次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的发生对本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有积极的影响。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对关联方不会形成较大的依赖。

    七、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意见。

    4、本公司与斯巴鲁中国签署的《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3-040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暨召开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内容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8月31日和2013年9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公司定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2013年9月5日,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庞庆华先生《关于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讨论。

    2013年9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目前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8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且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其提出增加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其他事项不变。

    二、现对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项重新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1日(星期三)

    3、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17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17日上午09:30-11:30 下午13:00-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唐山市滦县滦河西路1号,滦州国家大酒店六楼第三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本公司A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A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投票规则: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表决。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表决,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包括以下9项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审议《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以上第3项至第7 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0项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其他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31日、9月4日、9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股权登记日,即2013年9月11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股东均有权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件;e、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6)  前述出席会议人员须在登记时间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电话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9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本次会议入场时间: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需于2013年9月17日下午14:30前入场。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6号中冀斯巴鲁大厦C座303

    邮政编码: 100176

    联系电话: 010-59767090

    传 真: 010-59767091

    联 系 人: 刘中英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二: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表决方法: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X”。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4发行数量   
    3.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3.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3.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3.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3.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0《关于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附件二:

    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投票日期:2013年9月17日

    总提案数: 18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88258庞大投票18个(总议案数)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表决序号内 容申报代码申报价格赞成反对弃权
    1-10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8项议案788258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如需对各事项进行分项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申报代码申报价格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议案》7882581.00元1股2股3股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7882582.00元1股2股3股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7882583.00元1股2股3股
    3.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7882583.01元1股2股3股
    3.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7882583.02元1股2股3股
    3.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7882583.03元1股2股3股
    3.4发行数量7882583.04元1股2股3股
    3.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7882583.05元1股2股3股
    3.6限售期及上市安排7882583.06元1股2股3股
    3.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7882583.07元1股2股3股
    3.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7882583.08元1股2股3股
    3.9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7882583.09元1股2股3股
    4《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7882584.00元1股2股3股
    5《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7882585.00元1股2股3股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7882586.00元1股2股3股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7882587.00元1股2股3股
    8《关于公司2013-201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7882588.00元1股2股3股
    9《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7882589.00元1股2股3股
    10《关于与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及代理进口框架协议>及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78825810.00元1股2股3股

    3、在“申报股数”项填写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赞成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11日 A 股收市后,持有庞大集团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赞成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99.00元1股

    2、如庞大集团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赞成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1.00元1股

    3、如庞大集团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1.00元2股

    4、如庞大集团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88258买入1.00元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1、考虑到所需表决的提案较多,若股东需对所有的提案表达相同意见,建议直接委托申报价格99.00元进行投票。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提案,股东可以根据其意愿决定对提案的投票申报顺序。投票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如 1.00 元)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如99.00 元)的表决申报。

    4、股东大会有多项表决事项时,股东仅对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即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