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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世纪游轮 公告编号:2013-临024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上午9:30

      2、召开地点: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8号万达广场1栋6层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彭建虎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人,代表股份44,45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

      2、本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管、律师曾祥一和王锋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合计代表股份44,456,000股。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44,456,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曾祥一、王锋

      3、见证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9月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