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13-046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边华才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凯思达投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的议案》。
上海凯思达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凯思达”)作为本公司的金融投资平台,承担集团在房地产基金及金融产品投资基金领域的业务职能,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认购华鑫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
一、投资的背景
1、目前凯思达的主要投资包括房地产和节能环保行业,在房地产行业面临国家严格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现有资产配置受宏观基本面影响较大,为了均衡资产配置、进一步多元化投资、分散风险、凯思达拟进行部分金融产品投资,以完善资产配置,平滑收益。
2、目前凯思达尚有一定自由闲置资金,为提供资金利用效率,存在闲置资金投资需求。
二、拟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1、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委托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委托人谋求稳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现金、银行协议存款、单一信托/信托计划及信托受益权、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债权、债权收益权、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经委托人认可的投资品种等。投资于上述金融工具的比例为0%-100%。
3、投资期限:委托管理期限为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满48个月止,但委托人有权要求提前结束委托管理期限。自委托资产运作起始日起满48个月之日、提前结束日中较早发生日为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日。
4、管理人的管理费:委托资金的管理费率为0.1%/年。(实际存续天数自委托资产起始运作日起算至委托管理期限到期日止)
5、委托人的收益:在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经委托人和管理人协商一致可以提前提取部分委托资产,但自委托资产投资完成日起满36个月后,委托人有权要求以现金形式随时提取部分委托资产而无需经管理人同意。
6、托管行:为保证资金安全,资产管理计划拟委托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作为资金托管行。
7、预期收益:资产管理计划的预计收益为15%-20%。
8、投资风险:本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其他风险等。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凯思达利用拟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认购华鑫证券作为管理人发行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48个月。
表决情况: 8票同意, 0票弃权, 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