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岷江水电 证券代码:600131 公告编号:2013-033号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处于举证阶段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担保的借款本金22,820,000元、38,500,000元及相应份额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费用。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3年9月5日,我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707、10708号)】和第10707、10708号《民事起诉状》,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装财务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我公司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威硅业”)、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投资”)。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天威四川硅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的起因
公司参股 14%的天威硅业分别于 2009 年 4 月 14 日、2010 年 2 月 24 日与兵装财务公司签订了金额为 2 亿元人民币和 3 亿元人民币的项目《借款合同》,公司分别为上述两笔贷款提供了 2,800 万元人民币和 4,200 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保证合同》。截止目前,该两笔贷款项下的本金尚余4.38亿元人民币。因天威硅业2013年6月底未能按期结算上述贷款利息,兵装财务公司根据《借款合同》相关约定宣布该两笔贷款所有余额(即4.38亿元人民币)提前到期,并要求天威硅业立即归还上述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我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相关约定按持股比例为天威硅业代偿上述到期贷款本息。由于天威硅业和我公司均未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因此,兵装财务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天威硅业于2009 年 4 月 14 日、2010 年 2 月 24 日签订的两笔《人民币借款合同》;
2、请求判令被告天威硅业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63,000,000元、275,000,000元;
3、请求判令被告天威硅业向原告支付两笔借款利息、复利,按照实际还款日计算,暂计至2013年8月5日为1,652,276.05元、6,459,126.73元;
4、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诉讼请求第2、3项总金额的14%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所担保的借款本金22,820,000元、38,500,000元及相应份额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费用;
5、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四川投资按照诉讼请求第2、3项总金额的35%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偿还所担保的借款本金57,050,000元、96,250,000元及相应份额的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费用;
6、由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诉讼请求公司承担的担保本金6,132万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已包含在公司201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所确认的预计负债中,并计入了当期损益。因本案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承担涉诉担保连带清偿责任。
本公司将采取有力的法律措施依法维权,并将积极跟踪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一中民初字第10707、10708号】;
2、第10707、10708号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