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3—02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2013年9月4日、5日,公司高管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买公司股票共计1,160,500股,成交均价5.59元。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购买前,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购买的公司股票将从购买结束之日起锁定三年。
在锁定期满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票进行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3—024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3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以通讯方式于2013年9月6日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陈海燕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在建项目开发建设的资金需求,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信”)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凤凰置业将持有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2亿元股权中的9,800万元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权有偿转让给重庆国信。凤凰置业转让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4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即每股南京证券对应的收益权的转让价格为3元。同时,在转让期限届满十二个月之日时按照约定的价格由凤凰置业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金额=投资本金294,000,000元+投资本金294,000,000元×投资收益率9.9%=323,106,000元。
重庆国信同时要求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重庆国信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凤凰置业未能履行在上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项下相关股权收益权受让及转让总价款支付义务时,无条件代凤凰置业履行相关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7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 编号:临2013—025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证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1、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置业”)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国信”)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凤凰置业将参股子公司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京证券”)的2亿元股权中的9,800万元股权(以下称“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权转让给重庆国信,标的股权收益权之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 29,400万元整)。同时,在转让期限届满十二个月之日时按照约定的价格由凤凰置业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2、本次南京证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3、本次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事项属融资行为, 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决策在公司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
二、标的股权公司南京证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9亿元
法定代表人:步国旬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凤凰置业出资情况:
凤凰置业出资人民币200,207,344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54%。
3、南京证券近几年财务数据
① 资产负债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②利润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凤凰置业(甲方):江苏凤凰置业有限公司(本公司100%控股)
重庆国信(乙方):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重庆国信以29,400万元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重庆国信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格由凤凰置业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
(二)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期限
1、标的股权收益权之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肆佰万元整(¥29,400万元整)。
2、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限为 12个月,转让期限届满,由甲方溢价回购全部标的股权收益权。
(三)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
1、甲方自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基准日起,负有无条件全部回购乙方持有的标的股权收益权的义务,以使乙方实现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的目标收入。截止乙方投资期限届满日,甲方应支付的回购价款为294,000,000元×(1+9.9 %)=323,106,000元。
2、在乙方投资期限届满日前,自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基准日起期满12个月之日前,甲方有权提前付清全部回购价款。
甲方提前付清时应支付回购价款=294,000,000元×(1+ 9.9 %/年×乙方的实际投资周期/360)
(四)保障措施
甲方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向乙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甲方未履行在本协议、本协议的补充协议项下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总价款支付义务及甲乙双方签订其他协议项下支付义务时,无条件代甲方向乙方履行相关支付义务。
甲方向乙方出具承诺函,承诺在本协议及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全面履约完毕前,未经乙方同意,标的股权及其标的股权收益权不得转让,不得设定任何形式的优先权(除因本协议设定外)及其他第三人权利,也不得设置任何形式的法定限制。如因前述原因致使乙方受到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全部直接及间接损失。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是通过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安排获得本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是一种融资行为。
2、通过重庆国信受让标的股权收益权,并在约定时间内按照约定的价格溢价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拓宽了公司的融资渠道。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