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要闻
  • 4:公司
  • 5:市场
  • 6:互动
  • 7:研究·宏观
  • 8:艺术资产
  • 9:专版
  • 10:股市行情
  • 11:市场数据
  • 12:信息披露
  • 13:信息披露
  • 14:信息披露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代偿款项的公告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郭特华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13年9月7日   按日期查找
    4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40版:信息披露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的公告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年度第十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代偿款项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郭特华女士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情况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代偿款项的公告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3-029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务代偿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25日,本公司曾就与青岛华通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集团”)签署《债务代偿协议》事宜进行了公告;具体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通集团签署<债务代偿协议>的公告》(编号:临2013-023)。

      为落实上述《债务代偿协议》,切实保障公司权益,2013年9月5日,本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发投”)签署了有关协议,约定如下:

      1、企发投代华通集团履行上述《债务代偿协议》项下基于三处未过户抵债房产(株洲路新厂房、传达室、工业园餐厅,账面价值合计8,621,042.44元)的债务代偿义务,即向本公司偿付现金8,621,042.44元;

      2、本公司继续推动上述抵债房产的过户工作,其中任何一项房产完成过户后,本公司将在完成过户1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房产账面价值(即其抵债金额)等额现金归还企发投。

      2013年9月5日,本公司已收到企发投支付的代偿款项8,621,042.44元。华通集团前期自愿提供了股权质押,具体详见2013年3月26日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通集团为公司提供股权质押的公告》,编号:临2013-007。因公司权益已得到切实保护,该项股权质押将相应解除。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