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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支付2012年
    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03年记账式(八期)国债
    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支付2009年
    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关于支付2012年
    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投资森源电气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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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关于支付2012年
    浙江省政府债券(一期)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03年记账式(八期)国债
    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支付2009年
    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
    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券投资基金资产净值周报表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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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关于支付2012年
    浙江省政府债券(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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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的通知
    2013-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各会员单位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为满足融资融券业务发展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扩大融资融券标的证券(以下简称“标的股票”)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融券标的股票范围扩大依据是:符合《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件,按照加权评价指标从大到小排序,并综合考虑个股及市场情况,选取出104只股票作为新增标的股票(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加权评价指标的计算方式为:加权评价指标=2×(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间内该股票平均成交金额/一定期间内沪市A股平均成交金额)。

      二、现有296只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及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范围维持不变。

      三、鉴于此次标的扩大数量较大,各会员单位应高度重视,从保持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和保障投资人合理权益的角度,认真做好此次标的扩大的相关业务和技术系统准备工作,做到万无一失,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和安全运行。

      四、本通知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本所2013年1月25日发布的《关于调整融资融券标的证券范围的通知》(上证交字〔2013〕7号)同时废止。

      五、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三年九月六日

      附件:融资融券标的股票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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