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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201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00019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0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3年09月12日
    赎回起始日2013年09月12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13年09月12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13年09月12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2%,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前端申购费率
    M<100万1.2%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5%
    500万≤M按笔收取,1000元/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数为1000.00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网点保有的基金份额不足1000.00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25%。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赎回费率
    N<1年2.0%
    1年≤N<2年1.5%
    2年≤N<3年

    但持有当期保本期到期且在当期保本期开放到期赎回的限定期限内选择赎回的,不收取赎回费

    1.0%
    N≥3年0.0%

    (注:申请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其中25%归转出基金基金财产,其余作为注册登记费和相关的手续费。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支持转换国泰基金旗下以下产品:

    基金代码基金名称
    020001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020002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12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03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020005国泰金马稳健回报证券投资基金
    020007国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020009国泰金鹏蓝筹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0国泰金牛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11国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20018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
    020019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20国泰双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15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2国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3国泰事件驱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1国泰上证180金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5国泰中小板300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020026国泰成长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020027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28国泰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31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A类)
    020032国泰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B类)
    020033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34国泰民安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020035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20036国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注:同基金A/C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合同中无特殊约定基金的转换费用采用“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净转入金额 = B×C×(1-D)/(1+G)

    转换补差费用 = [B×C×(1-D)/(1+G)]×G

    转入份额 = 净转入金额 / E

    其中,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 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申购补差费率G为零;

    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赎回费的25%归入转出基金资产。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例如: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国泰金龙行业)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国泰金鹰增长)份额净值是1.300元,转出基金对应赎回费率为0.2%,转入基金申购补差费率为0.3%,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净转入金额 = 100,000×1.200×(1-0.2%)/(1+0.3%)=119,401.79元

    转换补差费用 = [100,000×1.200×(1-0.2%)/(1+0.3%)]×0.3%=358.21元

    转入份额 = 119,401.79 / 1.300=91,847.53份

    即: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国泰金龙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10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期为100天,决定转换为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1.200元,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是1.300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91,847.53份。

    注: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若遇上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一项为固定值,另一项为比例值,无法按差值进行计算,则申购费补差不再扣减原基金申购时已缴纳的1000元申购费。

    5.3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办理,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4、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

    5、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为1000份,各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如投资者在单个销售网点持有单只基金的份额不足招募说明书所示时,需一次性全额转出。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巨额赎回按比例确认时,基金转换出的未确认份额,不做顺延赎回处理。

    7、持有人对转入基金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起计算。

    5.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赎回的有关规定。

    5.5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销售的国泰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2、国泰基金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通过国泰基金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请参见基金管理人公布的基金网上交易相关业务规则或公告等文件。

    4、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柜台

    地址:上海浦东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39楼

    直销业务专用电话:021-38561759

    传真:021-68775881

    客户服务专线:400-888-8688,021-38569000

    网址:www.gtfund.com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柜台

    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第5层

    电话:010-66555585

    传真:010-66553082

    联系人:吉·青珂莫

    3、国泰基金电子交易平台

    网站:www.gtfund.com 登录网上交易页面

    电话:021-38561841

    联系人:沈茜

    6.2 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江苏金百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万银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3年9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于2013年7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国泰目标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客服电话(95533)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