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提示性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继续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提示性公告
为保证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稳定运作,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2013年1月21日刊登了《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现将本基金继续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情况再次提示如下:
本公司已决定自2013年1月21日起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即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及/或转换转入(含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发起的申购申请)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时,本基金将确认该笔申请失败(本基金A份额和B份额单独进行判断)。
在本基金暂停上述相关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取消或调整上述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公司再次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400-666-0066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份额首个开放日后年约定收益率的公告
根据《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A”)年约定收益率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本次开放日为2013年9月9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3年9月5日重新设定该开放日次日起所适用的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并在开放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单利)= 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其中计算新双盈A的年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双盈A的每个开放日前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当时适用税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需于下一个运作周年开始前公告该运作周年适用的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0%(含)到2%(含)。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本基金第一个运作周年的利差值确定为1.4%。
鉴于2013年9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基准年利率为3.00%,因此新双盈A在首个开放日后的年约定收益率为4.40%(=3.00%+1.4%)。
风险提示:
新双盈A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是,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新双盈A的约定收益,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的情况下,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日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3年9月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封闭 (场内简称:信诚增强) |
基金主代码 | 165509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9月29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3年8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9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41,604,958.82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401,239.71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05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2013年度第八次分红 |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后每10份基金份额的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04元(含),则基金须依据本基金合同中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收益分配,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5%(每份基金份额的最小分配单位为0.1分)。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3年9月16日 | |
除息日 | 2013年9月16日(场外) | 2013年9月17日(场内)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3年9月18日(场外) | 2013年9月17日(场内)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分红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 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6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封闭期间,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咨询办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xcfunds.com
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