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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批资管产品在上交所挂牌转让
    2013-09-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18只券商集合理财、基金专户产品尝鲜

      ⊙记者 浦泓毅 ○编辑 李剑锋

      

      继上交所8月19日发布《关于为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提供转让服务的通知》之后,首批在上交所挂牌转让的资产管理份额已于近日出炉,18只券商集合理财、基金专户产品尝鲜。

      首批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管计划份额以基金子公司发行的基金专户产品居多,共16只。其中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旗下有9只产品上榜,此外还包括了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嘉实资本管理、华夏资本管理的7只产品。

      同时,两只券商集合理财产品也在首批挂牌产品之列,分别是中信证券量化对冲1号和广发证券恒定3号张化机定向增发(限额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

      根据可查阅的公开资料,上述资管计划多用于为不同渠道的融资项目配资,如嘉实资本发行的昆明长水国际机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云南长水航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融资用于昆明长水机场生产、生活配套服务区项目的开发建设。广发证券恒定3号则用于认购张化机定向增发。

      业内人士表示,近期融资类的资产管理计划规模增长较快,券商资管处于大集合停发、公募基金资格未普及的空窗期,纷纷加大了对融资类小集合产品的发行力度。而基金专户受益于灵活的发行方式,历来在融资类业务中游刃有余。但融资类资管计划投资项目的属性决定了这些资产管理项目需要设置较长的锁定期,以避免管理人出现流动性风险。

      “较长的锁定期对此类产品的营销发售必然有不利影响,而在交易所挂牌则可以为此类产品提供流动性的有益补充。”一位券商资管人士这样表示。

      根据交易所发布的有关文件,目前资管计划转让份额将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投资者可在交易时间内以书面方式或互联网自助等方式,通过资管机构向交易所提交转让申报。

      对于参与资管份额转让的投资者,交易所文件规定,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业务的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以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范围。资产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确保参与资产管理计划份额转让的投资者符合上述要求。通过受让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首次参与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应当先与资产管理机构、资产托管机构签订资产管理合同。

      由此可见,目前的监管文件并未限定参与转让的投资者资格,及是否为存量投资者,但在实际操作中,资管机构仍有所保留。一次性挂牌9只产品的民生加银资产管理就提示,目前其挂牌产品只开放机构投资者之间计划份额转让服务,尚未开放自然人投资者之间份额转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