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的股票变更估值方法的提示性
公告
2013-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及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本公司旗下申万菱信消费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竞争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深证成指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盛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申万菱信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股票代码:000024)因重大事项自2013年8月7日起停牌。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9月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招商地产”进行估值,直至其恢复交易。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