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估值方法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下发的[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2013年5月20日下发的[2013]13号《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及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长期停牌股票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持有已停牌股票且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0.25%以上的,相应股票应参考应用上述有关规定中的行业估值指数确定其公允价值。
我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方正证券(股票代码601901)自2013年8月26日起停牌。经我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3年9月9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上述基金持有的方正证券估值,自方正证券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