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3-035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人,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退还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的议案》;
201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2.944亿元竞得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宗地面积66,6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7月1日与大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根据该合同第六条约定:出让人大丰市人民政府应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后于2012年4月30日前出让宗地交付给公司。我司按合同约定于2011年8月16日付清全部土地款,至今已两年多,出让人仍未交付该宗地,公司多次与出让人交涉未果,致使公司大丰项目未能如期进行投资开发。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研究与讨论,一致同意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决定与出让人解除合同,退还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并根据签署的合同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约定,要求出让人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公司已经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其余部分,并赔偿延误履行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因多次协商未成,公司将根据合同第三十五条之约定依法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3-036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大丰No2011-D-01号
地块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2.944亿元竞得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宗地面积66,680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于2011年7月1日与大丰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公司于2011年6月24日支付竞买定金3,800万元,竞买成功后该定金转作土地出让价款。同年8月16日,公司按合同约定将剩余款项25,640万元支付给出让人,并于8月31日支付该地块契税883.2万元。
根据公司与出让人签署的合同第六条约定:出让人大丰市人民政府应在公司按合同规定交清土地成交价款后于2012年4月30日前出让宗地交付给公司。公司于约定交付土地日前后多次催交,因该地块拆迁未能完成,出让人至今未能交付该宗地。
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退还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的议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与出让人解除合同,退还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并根据签署的合同第三十二、三十三条约定,要求出让人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剩余价款(含契税)26,523.2万元,并赔偿延误履行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因多次协商未成,公司将根据合同第三十五条之约定依法向法院起诉。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