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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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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贵州长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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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3-04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4.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8日—2013年9月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8日下午3:00至2013年9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昌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朱星河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85,15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53%。其中:(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股份85,1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0%。(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各项子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1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及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5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授予)价格及行权(授予)价格的确定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审议通过了《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7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审议通过了《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解锁)的程序》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9审议通过了《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审议通过了《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行权或解锁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或解锁;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锁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或解锁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9、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或解锁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有效。

      表决情况:同意票85,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9%;反对票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8月22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恒大高新: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应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海若、罗小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和《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