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3年9月6日下午15:00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吉素琴女士召集,会议通知于2013年8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1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吉素琴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议案》。
《关于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7)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6日在江苏扬州与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本事项筹划阶段的提示性公告《关于部分厂区土地收储及搬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3)已于2013年8月12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根据合同的约定,经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同意,储备中心按17597.76万元(138万元/亩)收购公司85013.7㎡(合127.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联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本合同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收储方为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
2、法定代表人:杨平
3、宗旨和业务范围:受委托,对土地进行管理,并负责国家股分红及土地租金的收取和投入,以及存量土地的收购、储备、流转、变现,同时对土地的市场投放进行调控和提供服务等。
4、住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引江路36号
5、举办单位: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
扬州市江都区土地储备中心是事业单位法人,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本次收储,涉及土地使用权两宗,土地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证 号 | 面积(M2) | 类型 | 终止日期 | 用途 | 座落地址 | 取得 方式 |
1 | 江国用(2008)第3329号 | 50710.9 | 出让 | 2052.3.27 | 工业 | 江都市新区舜天南路 | 出让 |
2 | 江国用(2008)第3333号 | 34302.8 | 出让 | 2053.2.25 | 工业 | 江都市新区舜天路南侧 | 出让 |
2、上述土地使用权人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该项土地没有设定担保、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没有涉及该项资产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之行及其他重大争议事项。
3、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4、截至2013年7月31日,该宗土地、房屋及相关附着物等的账面价值约为人民币3,510万元。
5、本次土地储备预计收益为收购补偿费扣除该地块目前的账面价值和本次搬迁、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等损失及有关费用性支出等,由于上述费用存在不确定因素,需要在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后予以结算。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同意进行政策性搬迁,将坐落在扬州市江都区新区舜天路南侧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由储备中心予以收购,作为储备土地,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及附属物由公司拆除并处置。
2、成交金额:经扬州市江都区政府同意,储备中心按17597.76万元(138万元/亩)收购公司85013.7㎡(合127.52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该地块范围内的建(构)筑物。
3、支付期限:收购补偿款分两期支付。第一期于收购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储备中心向公司支付5279.33万元,同时公司应在付款当日将《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储备中心;二期在公司拆成“净地”交付土地后十日内,储备中心付清余款12318.43万元。
4、公司在本合同签订后,必须于2014年6月30日前交净地给储备中心,交地时应确保院墙完好,院内场地平整、无垃圾、无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含地下埋设管线),人员撤离,确保安全,并由储备中心验收确认。
5、储备中心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收购补偿费,如不能按期支付,储备中心应赔偿给公司应支付金额每日1%。的滞纳金,违约时间如超过60日,储备中心仍不能支付补偿费的,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储备中心返还收购地块并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如期交地,如不能按时交地,公司应赔偿给储备中心已付款金额每日1%。的违约金,如超过60日,公司仍不能交付土地的,储备中心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公司返还全部补偿款,并赔偿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五、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土地收储不涉其他安排事项。
六、合同签署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土地收储进程的相关安排,合理计划逐步搬迁,目前该厂区为公司结构件分厂,主要从事各类产品前道的结构件加工制作,搬迁期间将通过合理调整生产计划,预先投入生产储备部分产品结构件和利用外部结构件加工资源做补充,尽量减少搬迁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同时公司正拟定在扬州市江都区仙城工业园区域内重置结构件分厂的方案计划,以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重置和搬迁。因此本次收储及搬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影响较小。
2、公司在本次搬迁中所收到土地收储补偿费、搬迁厂区内的地面建筑物及附属物补偿款均为专项应付款,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则详细披露有关事宜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