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2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上无新增临时提案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10:00时
2、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东湖街9号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喜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共3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44129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38%。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表决方式:记名投票。
(二)表决结果:
1、审议《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2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3选举蔡鹤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4选举张玉春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5选举王春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6选举陈博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关于换届推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胡凤滨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2选举齐荣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3选举张劲松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该议案实行了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初铭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2选举刘佰华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选举的监事
同意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关于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的议案》。
同意票35441293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孙冲先生、夏凡女士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其他说明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3年0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09月09日下午13:30在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会议主持人:邓喜军先生。
5、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选举邓喜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赵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邓喜军先生、赵杰先生、张玉春先生、蔡鹤皋先生、齐荣坤先生五位董事组成,邓喜军先生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张劲松女士、胡凤滨先生、邓喜军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张劲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劲松女士、胡凤滨先生、陈博先生三位董事组成,张劲松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由齐荣坤先生、胡凤滨先生、张玉春先生三位董事组成,齐荣坤先生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聘任邓喜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陈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张玉春先生、王春钢先生(兼任总工程师)、于传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朱清霞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公司聘任栾云娜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同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聘任高管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邓喜军先生,1966年出生,工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博实橡塑执行董事,上海博隆、哈工大投资、哈工大科技园和博实房地产董事,黑龙江省政协委员。曾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9月公司创办时,任总经理。期间,2002年9月-2005年3月曾兼任哈工大科技园总裁。研究成果曾获航天部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8项。2001年被国家科技部授予“863计划先进个人”,2005年被评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优秀人大代表,连续两届被评为哈尔滨市劳动模范,2007年被评为黑龙江省劳动模范,2009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民营企业家,2011年被评为“十一五”期间黑龙江省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
邓喜军先生持有公司45485489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邓喜军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张玉春、王春钢、王永洁、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张玉春先生,1965年出生,工学硕士,副研究员,中国国籍。公司历届董事和副总经理,兼任博实房地产董事。曾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研究成果曾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黑龙江省省长特别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张春玉先生持有公司39739552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张玉春先生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王春钢、王永洁、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春钢先生,1963年出生,工学硕士,副研究员,中国国籍。历届董事、总工程师,目前还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曾在哈工大机器人研究所从事科研工作。1997年公司成立时,是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之一。曾承担多项国家重大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黑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项。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王春钢先生持有公司34527077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王春钢除与公司主要股东邓喜军、张玉春、王永洁、谭建勋、李振忠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陈博先生,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国籍。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1994年-2000年从事证券业,先后在哈尔滨城市信用联社证券部从事证券交易员工作、在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管理总部任研究发展部经理、道里营业部副经理等职务,1998年兼任证券自营业务操作负责人;2000年起任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资产运营中心证券部经理、哈工大科技园投资部部长;2001年8月起在公司从事财务规划工作,2003年8月起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博先生持有公司4695655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陈博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于传福先生: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机械工程师,中国国籍。公司副总经理。1990年就职于哈尔滨工程机械制造厂,任机修分厂技术员。1997年进入公司,是发起人之一,先后担任公司机械技术部副部长、采购部部长、综合部部长、博实物流经理等职务,2009年任制造分公司经理。在参与企业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成果多项。
于传福先生持有公司2632076股股份,不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于传福先生与公司其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朱清霞女士: 197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 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哈尔滨亿达电子有限公司、黑龙江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自2007年5月起在公司财务部任职,2011年6月至2012年12月期间,担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职务,自2013年1月起担任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职务。
朱清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栾云娜女士: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2005年参加工作,进入公司从事财务工作,自2012年7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栾云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4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如下: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通知于2013年08月3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3年09月09日下午15:00在公司三楼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会议主持人:初铭志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选举初铭志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同步。
三、备查文件
1、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5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3年9月6日,在公司二楼1号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会议。会议经过认真讨论,选举王雪松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附后)。职工监事王雪松将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王雪松先生简历
王雪松先生,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4年毕业于吉林工业大学汽车拖拉机设计与制造专业。1994年至1998年在哈尔滨市客车厂从事设计开发工作,期间获得哈尔滨市交通局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1998年进入公司,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作,曾任机械技术部副部长,现任机械技术部部长。曾负责研发了第一台橡胶后处理用螺旋振动提升机组、国内第一套FFS全自动包装成套设备,负责研究的国防科工委项目“基于FFS的高速高精度称重包装成套系统”获得哈尔滨市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包装码垛技术领域以及合成橡胶后处理技术领域具有丰富的研发和工程经验。2006年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信息产业科技创新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在公司产品技术研发过程中获得国家专利多项。
王雪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