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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43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9日上午9: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什邡市宏达金桥大酒店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骞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现场和网络)34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62,270,75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5.10
    1、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330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7,680,128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
    2、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8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74,590,63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61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刘军先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董事牟跃先生代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字;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余丽娜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监事刘洪先生代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公司聘请的律师何锦、胡庆治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5、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现场和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 比例反对票数反对 比例弃权票数弃权 比例是否 通过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357,302,69798.634,839,9611.34128,1000.03
    2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84,234,30194.384,581,0615.13436,7000.49
    2.02发行数量84,234,30194.384,581,0615.13436,7000.49
    2.03发行方式及时间84,234,30194.384,581,0615.13436,7000.49
    2.0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84,234,30194.384,582,0615.13435,7000.49
    2.05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84,234,30194.384,696,0615.26321,7000.36
    2.06发行股份的限售期84,221,90094.364,593,4625.15436,7000.49

    2.07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地点84,234,30194.384,581,0615.13436,7000.49
    2.08募集资金用途84,234,30194.384,604,6615.16413,1000.46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预案84,221,90094.364,593,4625.15436,7000.4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84,234,30194.384,581,0615.13436,7000.49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84,234,30194.384,565,8615.12451,9000.50
    4关于公司与宏达实业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84,234,30194.384,565,8615.12451,9000.50
    5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科瑞集团、金花投资、成都科甲、四川濠吉、百步亭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357,252,99798.614,565,8611.26451,9000.13
    6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357,252,99798.614,565,8611.26451,9000.13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357,252,99798.614,565,8611.26451,9000.13
    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84,234,30194.384,565,8615.12451,9000.50
    9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357,246,19698.614,467,7611.23556,8010.16

    其中:1、议案2中的子议案2.01—2.10、议案3和议案9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议案2(逐项表决)、议案3、议案4和议案8属关联交易事项,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四川宏达实业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经现场见证,中银律师认为,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见证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