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8 证券简称:武汉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3—037号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会议时间:2013年9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会议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特8号长江隧道公司管理大楼公司二楼会议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93,781,57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7.68 |
(三)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莉茜女士主持,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董事会秘书李丹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刘宁、王仪凡、孙丽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393,781,576 | 100% | 0 | 0% | 0 | 0% | 是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北黄鹤律师事务所朱兆雍律师、胡志雄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武汉控股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