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7 证券简称:宏磊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3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人员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9月9日,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股份”或“公司”)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戚建萍、俞晓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3】8号)和《关于对方中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13】9号),决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2012年4月-12月期间,浙江宏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磊集团”)及其子公司违规占用宏磊股份应收票据及资金(含产生的利息)。在发生违规行为后,公司未及时进行披露,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遗漏。
一、作为宏磊股份董事长戚建萍和时任财务总监俞晓光,在知悉上述违规行为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失实,负有主要责任。并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戚建萍、俞晓光予以警示。
二、作为宏磊股份董事会秘书方中厚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在公司内部建立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定期问询机制,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遗漏,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方中厚接受监管谈话。
上述相关人员服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证监局决定,接受行政监管措施,并再次向监管机构表示检讨,向广大中小投资者表示歉意。同时,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以该事项为契机,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特此公告
浙江宏磊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