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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1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为15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7、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销售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含15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5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10、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1、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00 元人民币,投资者追加认购时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人民币。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3、销售网点(指各代销机构网点或本公司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代销本基金的代销机构所在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在募集期间,各代销机构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和网点。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及其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9、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最长封闭期为一年,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须自担风险。本基金约定的累计目标收益为10%,即基金管理人在追求本金安全及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与个券选择,在减小波动性的同时力争在有效时间内为投资者创造10%的累计目标收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虽然约定了目标收益,但管理人并不向投资人承诺收益及本金安全,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及管理风险等,投资人可能面临无法获得目标收益,甚至本金亏损的风险。

      在本基金的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实际变现后的基金资产净值可能与提前到期条件触发日或最长封闭期期满当日的估值存在差异,导致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低于目标收益。

      本基金存在提前结束的风险,即本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2元”的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到期。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融通通祥一年目标触发式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000315)

      (二)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限

      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本基金成立后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在基金的累计份额净值触发“连续3个工作日不低于1.12元”的提前到期条件后,本基金提前到期,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后的次一工作日起,基金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本基金最长封闭期为1年,即最长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年对日的期间,若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内未触发提前到期条件,则本基金在最长封闭期结束后的次一工作日起进入变现及清算程序。

      (六)基金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代销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关澜

      联系电话:(0755)26948004

      传真:(0755)26935139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刘佳佳

      (下转B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