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2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10:30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5名成员都参加了本次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4名,分别是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和杨生汉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1名,为汤琦瑾女士。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周举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选举产生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第二届董事会由五人组成,分别为周举东先生、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杨生汉先生和汤琦瑾女士(其中杨生汉先生和汤琦瑾女士为独立董事)。经与会董事一致审议,同意选举周举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周举东先生的简历详见于2013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经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由周举东、杨生汉、周立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周举东任战略委员会主任。
(2)审计委员会由汤琦瑾、周立华、杨生汉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汤琦瑾任审计委员会主任。
(3)提名委员会由杨生汉、周举东、汤琦瑾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杨生汉任提名委员会主任。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汤琦瑾、吐尔洪·艾麦尔、杨生汉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汤琦瑾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5)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周举东、杨生汉、周立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周举东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索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索毅先生的简历附后。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的简历详见于2013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规定,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的有关资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吐尔洪·艾麦尔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
联系电话:0997-6888585 传真:0997-6888585 2285202
邮政编码:843000
电子邮箱:hytrq_tuerhong@163.com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与会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周立华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周立华先生、吐尔洪·艾麦尔先生简历详见于2013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14次会议决议公告》。
6、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审计部部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同意聘任沈学锋先生为公司审计部部长,任期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沈学锋先生简历详见于2013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将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进行专户存储。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经费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
索毅先生简历
索毅先生,回族,出生于1949年1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共新疆阿克苏地委办公室副主任、调研员、地委副秘书长、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副秘书长兼地区接待处处长、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调研员等职,2011年1月退休。2011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索毅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之间没有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罚,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公司章程》第14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30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8月30日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0日上午12时在新疆阿克苏市英阿瓦提路2号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3名成员胡中友先生、沈学锋先生和韩小锋先生都在现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胡中友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已分别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第二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分别为胡中友先生和沈学锋先生,职工代表监事为韩小锋先生。经与会监事一致审议,同意选举胡中友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胡中友先生的简历详见于2013年8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700 证券简称:新疆浩源 公告编号:2013-03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银行专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进行专户存储。
一、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8万股,发行价格为21.73元/股。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8,484,74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256,776.4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1,227,963.5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3-47号《验资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地区分行、阿克苏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场信用社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将上市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2012年10月,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及上述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3)。截止目前,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存放于该行账户“5120 1010 0100 2646 91” 资金为超募集资金,截止2013年8月31日余额为107,346,851.50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超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拟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更换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进行专户存储,同时注销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将与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
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不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