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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3-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直销机构即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06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

    3. 本基金管理人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自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本基金销售机构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直销机构和销售机构(即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销售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人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人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 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进行多次认购,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发售期内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以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通过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最终认购确认情况。

    10.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3年9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ft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同时进行本基金的销售;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3. 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40099(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5.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开放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满足一定的情形时,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清算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较低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由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106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www.hftfund.com进行公开披露。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海富通一年定开债券,基金代码:519051)。

    2. 基金的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一年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一年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最短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公告。如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相应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求获得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7. 投资范围和对象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网上申购和增发新股申购,也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以及股票派发或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资产。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内不受前述比例限制);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持有的全部权证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封闭期内不受上述5%的限制。

    8.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10.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联系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 33830160

    联系人:康旭

    11. 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3年9月16日起至2013年10月18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投资人多次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须按照认购申请的确认金额确定认购费率,并据此计算认购费用,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费率 
    M<100万0.60%
    100万≤M<200万0.40%
    200万≤M<500万0.20%
    500万≤M1000元/笔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 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00)/1.00=9,945.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36份。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投资人在销售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基础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 发售期内本公司销售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 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销售机构

    (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者应于T+2日以后及时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销售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二) 其他销售银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 其他销售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在不同证券公司销售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销售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销售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销售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销售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销售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下转B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