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4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在福州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召集,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鉴于2013年9月2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否决了《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修订版)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修订,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定价基准日与定价原则、发行股份限售期,具体修订如下: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自主推荐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意向的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发行对象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
5、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9月1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34元/股),经研究,公司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6.41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发行股份限售期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上述修订方案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修订)》构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整方案,为不可分的整体。公司董事会将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整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编号:临2013-03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 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向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卞志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与之有关的各项法律性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的公告》,编号:临2013-03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备考审计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临2013-037。
表决结果: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6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所持720万股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股票收益权为标的,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兴全睿质16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公司以所持720万股华映科技股票收益权为标的,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全睿众”)发行“兴全睿质16号特定多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为15,000万元,资金使用期限6个月。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集团”)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将在深圳市迈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锐光电”)92.80%股权完成过户后质押给兴全睿众。到期后,公司将以年化利率8%的标准回购上述标的股票收益权,并解除上述的担保和质押。
本次交易已经2013年9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企业名称: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杜昌勇
企业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2层2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金陵东路368号2层236室
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与兴全睿众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权回购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同标的
合同转让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720万股华映科技流通股收益权。自股票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兴全睿众享有资产管理计划财产购买的全部股票收益权,本公司不再享有该股票收益权。
该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收入:
1、自股票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标的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2、自股票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标的股票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权、配股等而形成的派生股票(以下简称“派生股票”)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
3、自股票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标的股票产生的其他收入;
4、自股票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起,发行标的股票的上市公司解散或清算后乙方因持有标的股票所取得的剩余财产;
5、若本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司法机关的裁决处置标的股票,则兴全睿众享有处置标的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的权利。
(二)转让价款、转让期限及回购利率
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0,000元,转让期限为6个月,其中兴全睿众划出转让价款之日为股票收益权转让生效之日(以下简称“转让日”),转让期限从转让日起至转让日满6个月的对应日止。回购利率为年化8%。
(三)转让价款付款时间、方式与条件
兴全睿众应当于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满足后10个工作日内,将150,000,000元人民币股票收益权之转让价款划入本公司指定账户。
(四)股票收益权回购
本公司应在股票收益权转让日起满6个月的对应日(以下简称“回购日”)回购标的股票的股票收益权。
回购价款=转让价款(人民币150,000,000元整)×(1+8%×6/12)
本公司应当于回购日或回购日之前将回购价款划付至兴全睿众资产管理计划的托管专户。
(五)自愿提前回购
本公司可在转让日满3个月后自愿提前回购。
回购价款=(1+8 %×N/365)×150,000,000元人民币(注:N为本合同实际存续天数)
6、自本公司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及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之日起,股票收益权由本公司享有。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改善负债结构。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股票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7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下午2:4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会议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1、 股票类型及面值
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 发行数量
4、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第二次修订)
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第二次修订)
6、 发行股份限售期(第二次修订)
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8、 滚存利润安排
9、 决议有效期
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二)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以上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3年9月12日披露,具体内同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股东大会就以上第(一)项、第(二)项及其项下10个子议案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止2013年9月23日(星期一)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和参会回执(见附件3),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需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具股东持股有效证明、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参会回执(见附件3)进行登记;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
(二)请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网络系统投票程序;
(三)公司将于2013年9月24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六、其他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3年9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六一中路106号榕航花园1号楼3层 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联系方法:
1、联系电话:0591-83315984、83318998
2、联系传真:0591-83319978
3、邮政编码:350005
4、联系人:许政声、吴智飞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2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9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 |||
1.01 | 股票类型及面值 | |||
1.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1.03 | 发行数量 | |||
1.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第二次修订) | |||
1.05 |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第二次修订) | |||
1.06 | 发行股份限售期(第二次修订) | |||
1.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
1.08 | 滚存利润安排 | |||
1.09 | 决议有效期 | |||
1.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票时间:2013年9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上交所新股申购操作。
总提案数:12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203 | 福日投票 | 12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内容 | 申报价格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3号 | 本次股东大会 的所有提案 | 99.00元 | 1股 | 2股 | 3股 |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 |
1 | 关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 1.00 |
1.01 | 股票类型及面值 | 1.01 |
1.02 |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1.02 |
1.03 | 发行数量 | 1.03 |
1.04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第二次修订) | 1.04 |
1.05 |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第二次修订) | 1.05 |
1.06 | 发行股份限售期(第二次修订) | 1.06 |
1.07 |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 1.07 |
1.08 | 滚存利润安排 | 1.08 |
1.09 | 决议有效期 | 1.09 |
1.1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地点 | 1.10 |
2 |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 3.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9月23日 A股收市后,持有某公司A 股(股票代码600203)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3 | 买入 | 99.00元 | 1股 |
(二)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3 | 买入 | 2.00元 | 1股 |
(三)如某 A 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3 | 买入 | 2.00元 | 2股 |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2号提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738203 | 买入 | 2.00元 | 3股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3
回 执
截至2013年9月23日,我单位(个人)持有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盖章): 股东帐号:
出席人姓名:
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13-038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今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人:福建福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日集团”)。
2、增持目的及计划:福日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3年9月12日起,未来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资本市场情况,增持公司股份。增持公司股份不少于100万股,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3、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本次增持的股份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锁定。
5、控股股东福日集团承诺,在增持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控股股东福日集团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出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