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39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1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名,共持有公司313,747,809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43354.08万股)的72.37%;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现对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四人。 |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 |
表决结果:同意313,747,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通过本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的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且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采取分别进行累积投票。
(1)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下列6 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钟虹光先生、易敏之先生、邓跃华先生、卢小青女士、刘殿志先生、刘为权先生。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1,882,486,854,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钟虹光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易敏之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邓跃华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卢小青女士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刘殿志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刘为权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累积投票制下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下列3 名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明辉先生、章卫东先生、李悦先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941,243,427,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吴明辉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章卫东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李悦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名委员会委员章卫东先生代表提明委员会对本次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和职业操守等情况向与会股东作了专项说明。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需进行换届改选。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下列人士为公司新一届(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刘耀明先生、陈晏燕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本次选举监事2名,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的总表决权数为627,495,618,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刘耀明先生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候选人陈晏燕女士获得的表决权数为:313,747,809;
刘耀明先生、陈晏燕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 名监事与经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的1 名职工监事付传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温向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40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李悦先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中午1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虹光先生主持。独立董事李悦先生因事未能参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吴明辉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其余董事均参会表决,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一致推选,聘任钟虹光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附:钟虹光先生简历
钟虹光先生,男,1958年出生,硕士,主任中药师。历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裁;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长。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经公司董事长钟虹光先生提名,董事会一致同意选举如下成员组成公司各专门委员会:
1、战略发展委员会由钟虹光、邓跃华、吴明辉三名董事组成,其中钟虹光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由吴明辉、章卫东、刘殿志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吴明辉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3、审计委员会由章卫东、李悦、刘为权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章卫东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李悦、章卫东、卢小青三名董事组成,其中李悦先生为该委员会召集人。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聘任万云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附:万云保先生简历
万云保,男,197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太原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事业部部长、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南昌轨道交通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一方集团南昌一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区域副总经理,本公司副总经理。
(四)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共同提名,聘任田东礼为公司财务总监,王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附: 田东礼先生、王芳女士简历
田东礼,男,1976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南昌万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南昌万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负责人,南昌红谷滩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福州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王芳,女,1976年出生,在职研究生。历任本公司证券部专员。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06年5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聘任万云保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田东礼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王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上述万云保先生、田东礼先生、王芳女士的简历等材料,均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3、经了解万云保先生、田东礼先生、王芳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有利于公司发展。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1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13—041
江 西 中 江 地 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9月11日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9月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耀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推选刘耀明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止。
附:刘耀明先生简历
刘耀明,男,1962年出生,硕士。历任江中制药厂副厂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研发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工会主席,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西中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9月11日